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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順縣公安局
關于開展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的
通 告
為全面加強戶口登記管理,確保全縣人口數據真實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等相關規定,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平順縣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申報時間
請申報義務人于2026年1月28日前到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2
申報對象
平順縣戶籍已死亡但未注銷戶口的居民。
3
戶口注銷申報要求
(一)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扶養人持以下材料申報注銷戶口:
1.死亡人員居民身份證、所在戶的居民戶口簿;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3.能夠證明死亡的下列文書之一:
(1)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4)在國(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死亡的相關材料原件,其中在國外死亡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5)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以上材料有一個即可)
(二)特殊情形下,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確認公民死亡未申報注銷戶口的,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銷戶口。
4
戶口注銷辦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注銷后,應當收繳死亡人員戶口頁和居民身份證。
5
申報時間逾期處理
對逾期未主動申報、仍不配合辦理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或無法聯系到家屬的,公安派出所將通過衛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門比對核實信息,在調查核實后依法注銷戶口。
6
法律責任告知
(一)對存在不依法注銷死亡人員戶口,通過虛報、瞞報等手段騙領退休金、社保金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二)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居民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依法申報戶口注銷登記是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做好死亡公民戶口注銷工作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請廣大居民積極配合此次核查清理工作,主動申報、及時辦理。如有疑問,請撥打戶籍咨詢電話:
青羊派出所:0355-8929868
西溝派出所:0355-8871110
龍溪派出所:0355-8870030
玉峽關派出所:0355-8873119
虹梯關派出所:0355-8865110
東寺頭派出所:0355-8862059
北耽車派出所:0355-8882238
陽高派出所:0355-8883110
石城派出所:0355-8861444
苗莊派出所:0355-8892578
北社派出所:0355-8893139
特此通告。
平順縣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
來源:平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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