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中山證券涉訴,被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國基金報記者 孫越
1月20日晚間,錦龍股份一紙公告揭開了中山證券的新麻煩:光大銀行長春分行以原告身份發起訴訟,要求中山證券與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等共計五家被告連帶賠償3.5億元本金及1.394億元資金占用費,涉案總金額高達4.89億元。
中山證券并非首次涉訴。就在2025年10月,中山證券在另一起訴訟的終審判決中,被判對一筆2700萬元的債務在3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在證券行業整體營收、利潤高增長的發展態勢下,中山證券卻逆勢掉隊。財務數據顯示,2025年中山證券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9.17%,凈利潤更是大幅下滑88.06%。一邊是訴訟糾紛纏身,另一邊是業績指標大幅下滑,中山證券正面臨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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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案”曝光
中山證券涉訴
糾紛的起因是2014年5月,招商無錫分行委托中山證券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要求投資3.5億元于平安深圳分行作為受托人的委托貸款,投資期限為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授權委托中山證券代表招商無錫分行與平安深圳分行、柳河米業簽訂《委托貸款合同》;明確該投資系由招商無錫分行決策,投資安全及任何風險收益均由招商無錫分行負責。
隨后,中山證券根據相關約定,代表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委托人通知平安深圳分行將委托貸款資金3.5億元轉入借款人賬戶。但到期后,該筆委托貸款未能按約收回。
原告起訴主張,其支行員工與柳河米業實控人冒用原告名義于2014年5月與招商無錫分行簽訂虛假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投資指令》等文件,招商無錫分行依據該等文件支取了原告在招商無錫分行存入的3.5億元資金,以“委托定向投資”業務模式通過相關被告放款給柳河米業,造成其資金損失。
據此,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要求包括中山證券在內的五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索賠總額達4.89億元。錦龍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中山證券將積極應訴,案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后續將及時披露進展。
中山證券經營承壓
去年凈利潤降逾八成
2025年中山證券業績大幅下滑,與行業整體高增長態勢形成鮮明反差。
1月16日晚,錦龍股份公告中山證券2025年未經審計的財報。數據顯示,2025年,中山證券營業收入為5.5億元,同比下降29.17%;凈利潤為0.21億元,同比下降88.06%。其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凈收入、投資收益等多項主要收入均出現下滑。
近幾年來,中山證券業績波動較大。未經審計的財報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期間,中山證券營收分別為6.46億元、3.52億元、4.26億元,凈利潤分別虧損1.26億元、1.49億元、0.84億元。直至2024年,中山證券業績有所好轉,凈利潤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1.70億元,主要得益于自營業務顯著改善。2025年其業績再度陷入低迷,自營業務則成為主要拖累項。
此外,中山證券控股股東錦龍股份也持續面臨多方面問題。近年來,錦龍股份經營業績持續承壓,2021年至2024年連續四年虧損,累計虧損超9億元。
為緩解債務壓力,錦龍股份自2023年起便開始籌劃轉讓所持有的東莞證券及中山證券的股權。2024年6月,錦龍股份啟動中山證券67.78%股權出售計劃,但該計劃因“防止成為無主營業務的殼公司”等原因于2025年5月終止。
2024年9月23日,錦龍股份公告,公司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方式轉讓所持有的東莞證券20%股份,交易對象是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東莞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總價款為22.72億元。錦龍股份表示,此次交易在較大程度上緩解公司的財務壓力,提升公司的經營穩健性。
編輯:杜妍
校對:喬伊
制作:艦長
審核:陳思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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