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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提出對警察隊伍要給予特殊的關愛,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措施。
《意見》提出,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建立符合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待遇。
《關于公安干警政治、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幫助公安機關解決為完成任務所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和后勤保障問題,公安干警的工資應按略高于同級行政干部的原則進行調整。
《關于調整部分公安干警工資的方案》中指出:公安干警肩負著保障人民民主,維護城鄉社會治安,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作斗爭的繁重任務,把戰斗在第一線的部分公安干警的工資提到略高于同級行政干部的水平,是必要的、合理的。
《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的法警、司法機關所屬勞改和勞教單位的干警與公安干警實行新的工資改革方案。
《關于公安干警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根據“公安干警工資低于軍隊、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采取以民警工資額+副食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支獎各5元直接套入公安干警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之和的辦法,小幅提高警察的工資待遇。
《關于公安干警實行值勤崗位津貼問題的通知》自1987年1月1日起,公安、國安和司法部門的警察在值勤、辦案時,可享受每天0.3、0.4或0.5元的值勤崗位津貼。值勤崗位津貼按月發放,所需經費按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予以解決。至此,警察的工資待遇整體上較同級行政人員約高20%,而警察工資待遇應特殊對待的政策精神也由此而制度化。
《人民警察法》將警銜與警察的工資待遇相掛鉤,規定:警察享受警銜津貼。
《關于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警察實行警銜津貼,警銜津貼按月發放,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根據銜級標準: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通知指出,實行警銜津貼是在國家財力緊張的情況下為解決警察工資待遇問題而盡的最大努力。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重申要建立、完善公安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原則,確定符合我國國情、體現公安民警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公安民警的崗位津貼和警銜津貼。
《關于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人民警察的警銜津貼標準再次作出調整。《關于執行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值勤崗位津貼納入警察工資的統一發放范圍,按值勤的實際天數計算,按月發放,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負責。
《關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的通知》規定,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能補休的,應當給予補助。日工作時間2-4小時的,按加班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的,按照加班一天計算;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加班補貼80元,法定節假日每加班1天,加班補貼100元。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不能補休的,應當給予補助。
根據人社部發[2016]11號文件:總警監2250元,副總警監2000元,一級警監1800元,二級警監1600元,三級警監1400元,一級警督1250元,二級警督1100元,三級警督960元,一級警司860元,二級警司760元,三級警司660元,一級警員610元,二級警員560元。新警銜津貼標準大幅度提高了531.91%和432.16%。
《關于執行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機構層級和警種不同,分別執行每天50元、40元、30元和20元的值勤崗位津貼標準。同時規定。每月發放天數不得超過法定工作日22天。發放加班補貼,目前的標準是月均710元?。
警銜津貼、值勤崗位津貼和加班補貼,即我國警察工資收入中區別于當地公務員的重要組成部分。素材來源:公眾號“警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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