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浙江證監局開出了一則行政處罰,直指雪球“大V”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
鑒于金永榮的違法行為,浙江證監局決定:沒收金永榮違法所得4162.3864萬元,并處以4162.3864萬元罰款,合計罰沒超8300萬元。
此外,浙江證監局對金永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監管處罰發出后,雪球平臺開展了整治資本市場違規信息的專項行動。1月20日,雪球先后發布兩份《涉資本市場違規信息專項整治行動處置公告》,對相關違規賬號進行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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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大V”操縱市場被罰沒8300萬回應稱:以我為鑒
據悉,金永榮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其長期使用“金浤”賬號在雪球平臺發布薦股文章,并輔以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其他平臺開通賬號發文發帖宣傳,參與淘股吧實盤比賽以及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等形式,積累名氣和受眾。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賬號粉絲數量超過10.7萬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間發布帖文的單篇平均閱讀量高達130萬次,單篇薦股類文章最高閱讀量高達808萬次。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6.3億元,違法所得合計4162.3864萬元。
面對調查,金永榮及其代理人提出七點陳述申辯意見,浙江證監局逐一作出回應并予以反駁。
值得注意的是,金永榮的操作符合“搶帽子操縱”的典型特征。第一,《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反向證券交易強調交易方向與薦股方向相反,而非“僅有賣出、沒有買入”。金永榮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甚至將部分股票在發帖薦股后的十幾分鐘內清倉賣出,發帖時間與反向交易行為緊密關聯,其發帖后的買入行為無法阻卻對其操縱行為的認定。第二,金永榮大量所謂做T交易實質為針對同一只股票反復循環操作“買入—薦股—賣出”,其買入賣出時機與薦股發帖時間緊密關聯。
就監管處罰一事,金永榮在公眾號“金浤實盤”進行了回應:披露期間實際上只賺了2000多萬,有些買入后覺得邏輯不好沒說過,但實際虧了很多,沒有抵消回調的虧損部分。他同時強調,“也希望大家都能學法知法,規范言行,以我為鑒”。
目前,南都·灣財社記者在雪球平臺以“金浤”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已經無法查詢到相關賬號信息。
雪球封禁違規賬號
有“大V”稱遺憾
誘導跟風、小作文、非法證券投資咨詢、違規導流……資本市場亂象頻發。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雪球平臺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
1月20日,雪球平臺發布了兩則專項整治行動處置公告,對多位平臺“大V”進行封禁。
在兩份公告中,雪球對違規賬號“杭州新城路”“輪回666”“福祿娃爺爺”“佛系萬梅作手”“武漢劉青正”“鄭州復興路”“主線龍”“花花牛2016”“阿嗚嗚一大口”“銘鑫穩盈”“宇中追楓實盤”作出永久封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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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金浤”賬戶擁有人金永榮被監管處罰的事件發酵后,雪球平臺上就有用戶要求封禁其他“大V”的聲音,其中就包括此次被雪球封禁的“輪回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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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輪回666”之外,諸如“福祿娃爺爺”等的操作手法此前亦在雪球平臺上有著廣泛討論,有質疑者認為其存在割韭菜行為。
在平臺用戶之外,此次封禁的賬號擁有人也有表態。“輪回666”擁有人在今日于公眾號“輪回666的一畝三分地”發布了名為“遺憾”的文章表示,“混進網絡十余年,終有一日揮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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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重點打擊四類行為
律師稱:平臺應加強資質管理
為嚴肅查處過度炒作乃至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市場大起大落,雪球方面在本次活動中,主要重點打擊四方面內容:
1、嚴厲打擊過度炒作、誘導跟風交易乃至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重點整治以“游資戰法”“帶隊”“復盤”“曬盤”等方式,過度炒作、抱團炒作,誘導投資者跟風交易。
2、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及違規導流。重點整治無資質人員,通過煽動性或暗示性話語,以“交流指導”“付費加群”等方式誘導用戶跳轉至第三方平臺,開展薦股、分成跟投、虛擬盤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
3、嚴厲打擊網絡黑灰產及團伙化違規操控。重點整治通過團伙化作案、操控“矩陣”賬號和“馬甲”賬號等方式,密集評論聯動,制造虛假熱度,干擾社區秩序的違規行為。
4、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嚴禁利用AI技術或“小作文”,造謠傳謠、捏造所謂“內幕消息”、歪曲解讀公開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事實上,各大平臺都在加強對“非法薦股”的整治,但其中不乏短板。在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看來,資質漏洞是值得注意的問題。他強調道,無合規薦股資質卻長期發布薦股內容,這些屬于強監管的內容,但卻長期在平臺存續,暴露了平臺監控短板。平臺對于準入門檻和內容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薦股與市場交易異動的關聯性,需要做技術上的綁定、強化和提升。
林斐然同時指出,法律法規上,監管對于新型操縱行為的界定和處罰標準雖然有提及,但AI薦股等新方式不斷出現,都需要與時俱進迭代更新,其中涉及的違法所得核算,關聯性認定標準等都有進一步細化的空間。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余仙茹 二審/劉思晴 終審/鄭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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