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首例廣告語著作權侵權案落槌
一句看似普通的包裝廣告語
背后,竟是歷時多年的法律確權
當“分享自然美味”遭遇仿冒
一場著作權“保衛戰”悄然打響
“分享自然美味”——這六個字出現在桂林漓江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漓江魚)的產品包裝上已超過十年。早在2016年10月26日,這句廣告語經廣西版權局核準登記,正式成為受保護的文字作品。?
今年1月19日,記者了解到,自2025年下半年開始,漓江魚發現臨桂區的一貿易商行(以下簡稱商行)在相似商品的包裝上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廣告語。多次協商無果后,漓江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底通過12345熱線進行正式投訴,要求臨桂區市場監管相關部門對此進行查處。
隨后,臨桂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介入調查核實,并于2026年1月12日與該商行取得聯系,傳達了漓江魚公司的訴求。經過溝通,該商行同意停用"分享自然美味"文字內的商行品牌產品,并銷毀余下的庫存侵權包裝,并承諾主動與漓江魚公司取得聯系進行溝通和協商。
PART 01 廣告語背后的原創故事
2009年4月,漓江魚創作完成“分享自然美味”文字作品,并將其作為廣告語正式使用在商品包裝上。這句簡潔的廣告語不僅傳遞了產品理念,更成為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7年后,該公司為這句廣告語辦理了版權登記手續。2016年10月26日,廣西版權局核發了登記號為“桂作登字-2016A-000688”的作品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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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份證書,在未來的侵權糾紛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漓江魚公司負責人表示,“分享自然美味”不僅是商業標語,更是公司獨立創作的文字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
PART 02 侵權與維權之路
2025年下半年,漓江魚在市場中發現,臨桂區一家貿易商行生產的啤酒魚商品包裝上,赫然印著與本公司完全相同的“分享自然美味”廣告語。
該公司立即與對方交涉,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然而該商行以“包裝廣告語不受法律保護”為由予以拒絕。多次協商無果后,漓江魚于2025年底向12345熱線正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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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中明確提出了兩點要求:商行立即停止使用含“分享自然美味”內容的包裝,并下架相關產品;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臨桂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到轉來的投訴舉報后,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工作。
PART 03 法律認定與侵權后果
執法人員經調查確認,該商行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多項法律規定:《廣告法》第五十三條、《著作權法》第三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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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直接后果是導致兩家公司的產品包裝產生混淆,降低了漓江魚食品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識別度和競爭力,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我們的著作權,也損害了我們的商業利益。”漓江魚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經過執法部門的調解和教育后,該商行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
1月20日,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執法部門的協調下,雙方已經順利達成和解:商行承諾立即停止在產品包裝上使用“分享自然美味”廣告語,并下架所有相關產品,銷毀剩余庫存侵權包裝。
漓江魚公司則展現了寬容態度,不再追究對方的其他責任。這場桂林首例廣告語著作權侵權糾紛,以權利人的勝利告終。
行業警示
廣西鈦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原桂林版權協會副會長張揚說,廣告語作為在文學和商業領域內具有獨創性的文字表達,一經創作即享有著作權。
“如果進行了版權登記,保護力度將遠優于未登記狀態。”張揚律師強調。他列舉了“怕上火,就喝某某某”、“好空調,某某造”等知名廣告語案例,說明廣告語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同時,張揚律師就此案向業界提出兩點明確建議:首先,企業應及時對具有獨創性的商業廣告文字進行版權登記,筑牢法律保護屏障;其次,切忌擅自使用他人具有獨創性的廣告語,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來源丨記者陽顏 通訊員胡思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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