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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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及,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已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為促進電力市場公平競爭,自本通知印發次月起,河南省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的,輸配電價不再參與峰谷浮動,峰谷時段、浮動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24〕283號)規定執行。
根據283號文,參與峰谷分時電價浮動的電價組成部分為:市場交易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之和乘以峰谷浮動比例(其中,輸配電價中的容(需)量電價不參與峰谷浮動)。《意見稿》,則變更為僅市場交易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參與浮動。
文件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我省
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
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推進電力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精神,促進我省電力市場公平開放和有序競爭,我們研究起草了《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見建議,請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書面信函請寄至:河南省鄭州市正光路11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管處),郵編450000。電子郵件請反饋至:hnfgwjgc@126.com。為便于聯系溝通,反饋意見時敬請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 源: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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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杜曉華丨責任編輯:安冉丨監制: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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