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關許可
卻打起煙花爆竹的主意
妄圖借此牟利
法律的紅線碰了
就必須付出代價!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區分局依法查處一起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查獲煙花爆竹21箱。
1月12日,回民區公安分局環河街派出所民警對轄區一家五金店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經營者任某將一批煙花爆竹違規存放在廂式貨車內,準備伺機銷售。經現場核查,任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儲存相關許可資質,其存放煙花爆竹的廂式貨車未配備任何安全防護設施,屬于典型的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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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作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儲存運輸,一旦遭遇擠壓、碰撞或高溫,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對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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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違法行為人任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查獲的21箱煙花爆竹已移交應急管理部門銷毀。
警方提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違法違規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發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線索可撥打110報警。警民攜手,共同營造安全、祥和的社會環境。
“移動炸彈”在路上!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嚴懲不貸!
1月11日清水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例行巡邏中,查獲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當場扣押涉案車輛及數十箱煙花爆竹,及時消除了一起危及道路與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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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4時20分許,交管大隊二中隊巡邏民輔警行至盆地青鄉三岔河村口時,發現一輛白色皮卡車行駛軌跡異常、形跡可疑,隨即依法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現場核查,民警在車內查獲各類煙花爆竹數十箱。駕駛人王某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坦言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及經營資質,計劃在周邊鄉村流動販賣,剛從三岔河村駛出準備前往下一村落時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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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車輛及煙花爆竹已被依法暫扣,涉案人員已由治安管理大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青城交警提醒:
煙花爆竹系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全流程均需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運輸需使用國標專用車輛并由具備資質人員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非法從事相關活動。請廣大群眾通過正規渠道選購煙花爆竹,主動抵制非法煙花爆竹,如發現非法運輸、販賣、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線索,及時向警方舉報,攜手筑牢春節期間公共安全防線。
來源丨綜合自西城警事、呼和浩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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