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網站了解到,南通健力特種養殖有限公司因將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用于其他食品生產被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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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5年該局收到某消費者關于南通健力特種養殖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生產銷售“鹿茸腎寶膠囊”及“君筑臺”鹿茸酒的投訴舉報,該局隨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從事梅花鹿馴養、鹿茸銷售等業務。2023年11月,該公司為拓展經營渠道,以每斤42元的價格從貴州山河酒業有限公司購進純糧白酒1500斤,貨值共計63000元。同時,該公司安排人員將貨值10000元的4千克鹿茸原料郵寄至貴州仁懷,通過當地聯系人趙某,在一家食品加工廠內將上述白酒與鹿茸切片浸泡,制作成鹿茸酒。此后,該公司又自行采購酒瓶、包裝盒等材料,對浸泡好的鹿茸酒進行分瓶灌裝與包裝。其產品外包裝標注信息顯示,該酒品名為“鹿茸酒君筑臺”,標注委托方為南通健力特種養殖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為貴州省仁懷市醉香酒業有限公司。但執法部門核實確認,該批鹿茸酒實際并未在標注的受委托方企業生產,相關企業對此亦不知情。
由于生產過程中出現渾濁、沉淀等問題,該批“君筑臺”鹿茸酒僅制成120瓶。2024年6月,產品運回南通后,該公司以每瓶340元至38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并約定鹿茸酒銷售出去后,按照220元/瓶價格上交給公司。截至案發,共售出68瓶,銷售額25350元,其中63瓶已退款,實際違法所得1740元;庫存52瓶,貨值17680元。違法經營總額共計430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該企業使用鹿茸生產普通配制酒,已違反相關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已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740元。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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