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高院”微信公眾號20日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金花故意殺人、虐待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許金花死刑。2026年1月20日上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許金花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督。執行前,許金花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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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高院官微消息,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金花、劉江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應依法從嚴懲處。許金花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判對其以犯故意殺人罪、虐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適當,予以維持;劉江系被害人劉某琪的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采取毆打等手段參與加害劉某琪,縱容、放任繼母許金花實施虐待、傷害劉某琪的行為,主觀惡性深,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江量刑不當問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宣判。人大代表、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群眾代表等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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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左)、許金花。資料圖
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故意傷害、虐待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福建高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劉江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在劉江和同案被告人許金花的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許金花為主實施犯罪,直接導致被害人劉某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江參與并縱容許金花實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福建高院指出,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劉江不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與許金花共同傷害致未成年親生女兒死亡,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予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但量刑畸輕,再審依法予以改判。據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親屬委托的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媒體記者以及各界代表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據此前報道,許某花、劉某和包括琪琪在內的4個孩子共同居住。2023年12月22日,琪琪被虐待致死。
鑒定結果顯示,琪琪的死因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除了琪琪,許某花另收買的三個孩子中,有兩個孩子也遭受了長期的虐待。
莆田中院一審認為,許某花長期對共同生活的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員經常性地實施打罵、凍餓、捆綁、喂食大劑量瀉藥等折磨、摧殘,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許某花連續多日摧殘琪琪,在明知手腳被綁并關在衛生間17天的琪琪身體虛弱,隨時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仍多次指使一名孩子對琪琪的頭部重擊,并自己動手毆打琪琪,致琪琪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性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合“福建高院”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網、中新社、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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