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2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工作的通知。
總體要求方面,通知明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運用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安全、穩定的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共享應用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服務,解決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難題,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通知提出主要任務如下:
(一)財政電子票據全面納入跨省報銷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份)監制的財政電子票據,均須實行全國統一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數據標準,并按要求實時接入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全面納入跨省報銷范圍。
(二)建設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功能模塊。各省份應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和要求,依托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應用功能,實現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實時共享,向社會公眾提供財政電子票據跨省歸集、狀態查詢、真偽鑒別、報銷鎖定、報銷反饋等跨省報銷服務。
(三)建立財政電子票據數字賬戶體系。財政電子票據數字賬戶是實現財政電子票據歸集、授信流轉和狀態同步等功能的全國通用賬戶,包括個人數字賬戶和單位數字賬戶。社會公眾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交必要信息實名注冊數字賬戶,用于歸集財政電子票據、實時同步票據狀態,以及進行票據線上授信流轉,開展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業務。各省份可以結合自身實際,申請使用財政部開發的數字賬戶工具包,或者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和要求自行開發建設數字賬戶功能。
實施步驟方面,通知明確: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6年3月31日前)。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制定實施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
(二)系統功能建設(2026年4月1日—9月30日)。開發建設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應用功能,并完成與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聯調測試工作。
(三)試運行和完善功能(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試運行基礎上,持續優化功能,并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線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應用功能。
通知要求,強化保障措施。各省份要高度重視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工作,建立工作機制,做好經費保障,定期調度進展,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加強溝通協調。各省份要加強與財政部、異地報銷地區以及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未開展試點的省份應積極借鑒已試點省份成功經驗,有力有序推動工作開展。
做好宣傳推廣。各省份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渠道,做好宣傳和解讀,推動社會公眾充分認識、熟練運用財政電子票據跨省報銷應用功能,并持續擴大應用范圍,提高應用效率和質量,切實服務好人民群眾所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