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短劇劇組讓嬰兒夜間淋雨”一事引發廣泛關注,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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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短劇演員邢昀發文表示,劇組夜里拍雨戲,一直讓一個嬰兒淋人造的“瓢潑大雨”。“孩子被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
她表示,劇組為節約時間,在拍攝主角鏡頭時也沒有把嬰兒換成假人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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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1月20日報道,記者搜索發現,目前該短劇已全平臺下架。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分析稱,劇組讓嬰兒長時間淋雨拍攝,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此事暴露了短劇行業在兒童演員保護方面存在監管盲區,劇組雇用兒童演員時需采取多項風險防范措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齊表示,作為1歲以下嬰兒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孩子健康負有首要責任。其擁有是否讓孩子參演的選擇權,應優先從孩子健康角度出發做決定。若因參演導致孩子身體受損,輕微情況需承擔道德譴責;若造成嚴重創傷,可能需承擔故意傷害、虐待兒童等相關責任。
張建強調,目前短劇行業或存在一定的監管盲區,“工具化”傾向嚴重,部分劇組在流量和利益等方面的驅動下,將兒童演員視為可以隨意使用的“道具”,忽視其權益保護。
來源:中國青年報、大河報、九派新聞、錢江視頻
一審:雷孜研
二審:陳佳婧
三審:楊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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