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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援人員捐贈物資。圖/北京日報
任性“驢友”通過捐贈物資,來抵償自己涉險救援的費用。
據北京日報報道,記者從北京昌平區相關部門了解到,近期兩起救援中的任性“驢友”,已通過公益代償模式完成戶外登山涉險救援費用追償,向昌平區兩個山村捐贈了280件救生衣,用于汛期河道巡護、臨水巡查等防汛應急保障工作。
據悉,此次以公益代償模式完成戶外登山涉險救援費用追償系北京市首例。
這一公益代償案例,緣于不久前的兩起戶外登山涉險救援事件。
2025年11月29日18時,7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在昌平區十三陵鎮未開發地區戶外登山中失聯,昌平區多部門迅速聯動,組織專業力量開展救援,全市同步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經過9個小時的緊張搜救,13名被困人員安全獲救。
同日22時,昌平延壽鎮大楊山附近,有3名成年人在山區因體力不支無法下山,經過近8個小時救援,將被困人員安全送至山下。
救援行動結束后,昌平區應急局向被救援人員詳解了戶外登山的安全責任及救援費用追繳機制等。后者主動提出以向山村捐贈物資的形式來承擔責任,彌補因自身行為造成的公共資源消耗。
近年來,驢友戶外登山等涉險救援事件時有發生,救援任性“驢友”是否該收費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在北京,近年來市民、游客擅爬野山、禁區導致的救援事件也愈發頻繁。對此,當地出臺了相關規定。
2025年10月,《昌平區戶外登山涉險救援管理辦法(試行)》印發,明確了對戶外登山活動涉險導致動用公共資源救援,政府保留追繳救援費用的權利,同時設立了通過參加公益服務免除費用的激勵相容機制。“主動參加社會服務、公益活動、公益宣傳的可免于追繳救援費用。”隨后,門頭溝區也出臺了類似規定。
更高層級的法律也有類似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這一規定,旨在明確旅游者在接受救助時的個人責任,防止救助資源被濫用。
此次“驢友”通過捐280件救生衣抵扣救援費的公益代償,體現了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機制。責任主體通過參與公益活動或捐贈物資等方式,可替代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賠償或處罰。這一方式,既實現了社會責任的承擔和公共利益的維護,更以柔性、靈活的處理方式,在追究任性“驢友”責任的同時,體現了對其作為弱勢個體的應有的人文關懷。
值得注意的是,昌平區應急管理局表示,“追繳救援費用”并非強制收費,而是一種法律權利和強有力的警示,旨在遏制任性冒險行為。這種解釋是有必要的。的確,向“驢友”追繳救援費用,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也不應成為強制收費,而是通過告知被救援人員其行為對公共資源造成的消耗,促使公眾認識到戶外活動中的責任和風險,減少相關事故。
當然,在強調“驢友”責任的同時,景區等公共場所一般的安全保障義務也不可忽略。有網友認為,任性“驢友”遭受困境或傷害,景區或當地不必對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或者要對“驢友”加倍處罰。這種觀點可能有失偏頗。“驢友”因任性行為遇困,固然有錯在先,但對其施以援手,是公共部門的法定義務,也是社會應有的人文關懷。
而公益代償這種非強制的柔性、靈活處理機制,可平衡責任追究與人文關懷,不啻是戶外風險治理的一個積極嘗試,也為未來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探索示范。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柯銳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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