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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7日清晨,西安刑場一聲槍響。
50歲的黃庭利倒在血泊中,他是新中國首個因盜竊罪被執行死刑的人。
《法制日報》記者在場目睹全程,后來回憶說,這人到死都沒弄明白,一個小偷怎么會落得這般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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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當年的語境里,他的困惑不難理解,但法律從不會對囂張犯罪網開一面。
黃庭利的人生轉折,始于上世紀70年代初的一場意外。
當時他在哈爾濱火車站做搬運工,裝卸貨物時被火車碾壓,右腿落下終身殘疾。
勞動能力徹底喪失,經濟來源也斷了,黑龍江口音的工友們給他起了“黃瘸子”的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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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稱呼成了他的恥辱印記,也讓他心里的怨恨越積越深。
本來想靠著體力活安穩過日子,可殘疾讓這條路走不通了。
他看著火車站來往的人群,危險的念頭逐漸滋生。
那個年代殘疾人就業渠道狹窄,全國福利工廠數量有限,殘疾職工占比極低,社會救濟體系也不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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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客觀因素或許能解釋他的困境,但絕對不能成為犯罪的借口。
他把個人不幸歸咎于社會,開始在火車站小偷小摸。
憑借對車站地形、人流作息的熟悉,再加上敏銳的觀察力和揣摩人心的本事,他很快從普通扒手中脫穎而出。
三年時間,整個哈爾濱站的偷竊地盤都被他掌控,成了當地名副其實的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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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曾兩次抓捕他,都因證據不足只能釋放。
這種僥幸讓他膽子越來越大,野心也跟著膨脹起來。
1979年春天,改革開放剛剛起步,黃庭利覺得哈爾濱太小,不夠施展拳腳。
他帶著幾個骨干南下,先考察了北京站地形,1980年夏天又轉戰鄭州。
當時南下打工潮初起,綠皮車廂擠得水泄不通,乘客警惕性低,得手后也容易脫身,正是偷竊的絕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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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犯罪版圖,就這樣順著鐵路線慢慢擴大。
黃庭利的“賊王”名號不是自封的,是靠真刀真槍“打”來的。
1980年冬天,他在廣州東站遇上南方賊頭李玉方的手下阿坤,兩個團伙為搶地盤互不相讓。
最后雙方約定比試,各帶三人,十小時內誰偷的金額多,誰就掌控更大范圍的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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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利親自上陣,靠著多年練就的快手絕技,從凌晨到黃昏連續作案十余起,最終以微弱優勢取勝。
“北有瘸王,南歸其主”的說法在扒手圈傳開,他的賊王地位徹底坐實。
如此看來,犯罪團伙的所謂“規則”,本質上都是暴力與貪婪的博弈,毫無底線可言。
地位穩固后,黃庭利重組團伙,建立起分工明確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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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行竊的“手上”,有尋找目標的“眼線”,有管理贓款的“收數”,還有負責掩護的“風頭”和準備替罪的“頂包”。
他甚至把偷竊技巧編成口訣,傳授給新人,教他們判斷旅客是否有錢、如何快速下手、被發現后怎樣脫身。
團伙還定了嚴酷規矩,偷竊所得要按比例上繳,違反者輕則斷指,重則被逐出團伙。
這種管理模式讓團伙凝聚力增強,也讓他的控制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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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期的鐵路盜竊案相比,比如1981年龔鐵山單人連環盜竊80次的案件,黃庭利的團伙已經實現產業化、規模化運作,形成跨區域犯罪網絡,危害遠超單人作案。
1984年春天,他的囂張達到頂峰。
在河南鄭州中原大廈,他以“經濟交流會”為幌子,召集了全國數十位扒手頭目秘密集會。
會場門口有手下放風,偽裝成普通商務聚會。
會上他高坐主位,要求各地賊頭向他“進貢”,還劃分勢力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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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廣東的賊頭表示不服,他當場用刀片在對方臉上劃痕示威,眾人竟還鼓掌叫好。
很顯然,犯罪世界里的暴力權威,只會滋生更多惡行。
黃庭利常對手下說,他們不偷窮人和孕婦,只偷有錢人。
這話被傳得有模有樣,甚至有人覺得他還算“講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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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調查徹底揭穿了這層虛偽面紗,他的作案對象多是打工者、小商販和探親旅客,這些人省吃儉用把家當帶在身上,一旦被偷就可能陷入絕境。
他偶爾會讓手下歸還一些不重要的贓物,營造“義賊”假象。
這種既當又立的做法,讓他在江湖上賺了虛名,實際危害卻更大。
1983年全國嚴打啟動,盜竊罪最高刑期提升至死刑,可他依舊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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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春,其團伙在河南新鄉犯下大案,偷走上萬元財物,驚動了公安部。
警方迅速行動,繳獲團伙花名冊,抓獲二當家李玉方和12名骨干,可黃庭利異常狡猾,多次逃脫。
有人甚至放話,抓他比登天還難。
轉機最終來自他的情人,外號“楊卷毛”的領舞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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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初,楊卷毛因盜竊同居男友財物被捕,為了立功減刑,她主動供出了黃庭利的行蹤。
她交代,6月10日黃庭利會去太原,和南北線骨干碰頭商議分利。
警方立刻調集山西、河南、陜西三地警力,在太原站布下天羅地網。
當天上午10點05分,黃庭利拄著拐杖走出站臺,一手拄拐一手插兜,神情自若地準備點煙。
就在這時,兩名臥底警察從背后將他按倒,冰冷的手銬鎖住了他的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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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縱橫鐵路十余年的賊王,終于落網。
被捕初期,態度囂張,拒不認罪,還以為最多蹲幾年牢就能出來。
直到警方拿出他十年的犯罪記錄,列出三百多起案件、逾百萬贓款以及牽涉的百余名團伙成員,他的臉色才徹底變了。
而真正擊潰他心理防線的,是情人的背叛。
他到最后可能都沒想通,自己最信任的人會送他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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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案件進入審判階段。
檢察機關指控的罪行鐵證如山,辯護律師無從辯駁。
法官最終宣判,黃庭利作案次數多、涉及區域廣、數額巨大、影響惡劣,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毫無疑問,他的下場是咎由自取,也是嚴打政策下對犯罪的有力震懾。
黃庭利死后,鐵路治安明顯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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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加強了巡查力度,旅客也學會了將錢妥善保管。
犯罪學家后來分析,他的墮落不能完全歸咎于斷腿,腿斷了可以學手藝,受了委屈可以找相關部門反映。
路有千萬條,他偏偏選了最通往地獄的那一條。
那個泥沙俱下的轉型期,隨著這聲槍響畫上了一段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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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利的故事,最終成了一個時代注腳。
它提醒我們,無論境遇如何,無論時代怎樣變遷,貪婪凌駕于法律之上,必然會受到嚴懲。
這道法治的底線,從來都不容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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