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魯古雅鄂溫克族鄉人民政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根河市人民政府實施城鎮規劃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設用地項目擬使用敖魯古雅鄂溫克族鄉人民政府境內國有土地0.6422公頃,土地現狀地類全部為:農用地0.6422公頃(其他草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現狀、面積
該批次擬使用敖魯古雅鄂溫克族鄉人民政府國有土地0.6422公頃,土地現狀地類全部為農用地(其他草地0.6422公頃)。
二、使用土地目的
該批次擬使用國有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為實施城鎮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國有土地的”情形。符合《呼倫貝爾市根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三、使用國有土地補償標準
該批次使用國有土地無需補償,敖魯古雅鄂溫克族鄉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使用國有土地無需補償的情況說明》。
該批次使用國有土地范圍內無青苗、地上附著物,不涉及青苗、農作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四、安置方式、社會保障
該批次使用國有土地無需安置農業人口勞動力。
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牧民參保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7〕162號)規定,該批次使用國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農牧業人口。
五、其他事項
擬收回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7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國有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國有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布后,項目擬收回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擬收回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如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向根河市自然資源局質詢,或者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當在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事項向根河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舉行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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