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定點銷售、燃放的通告
為營造吉祥喜慶的節日氛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就做好鹿城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定點銷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定點銷售及燃放時間
2026年2月16日至18日(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時間;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
七都街道:高品街 觀云東方北側人行道
濱江街道:甌江路原華潤置地展廳北側人行道
松臺街道:望江東路郭公山石像前廣場空地
雙嶼街道:望江西路與甌南路交叉口北面空地
豐門街道:鞋都一期1號地塊東南側空地(東甌漁港停車場北側路口)
藤 橋 鎮:戍浦江公園北側沿中央大道人行道
除上述臨時銷售點外,鹿城區其他區域一律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允許燃放點
七都街道:七都島南側觀鳥臺至望城驛站段二級平臺
濱江街道:湯臣一品婚禮中心北側甌江江堤觀景平臺
廣化街道:星龍海鮮廣場至東甌大橋甌江沿線江堤觀景平臺
雙嶼街道:望江西路和泰力路交叉口北側江邊觀景平臺
豐門街道:巖門公寓東南側江邊觀景平臺
藤 橋 鎮:戍浦江公園南側沿江段
除上述指定區域外,鹿城區其他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孔明燈、鋼絲棉等。
五、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煙花爆竹銷售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銷售點要限制經營規模及品種,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準超量儲存,并在劃定經營區域內銷售,銷售期內確保網點有專人看護。
銷售點和燃放點周邊請勿違規停車,過往車輛請提前減速,服從現場交警及管理人員的指揮,安全有序通行。屆時將對重點燃放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具體事宜另行通告。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獲取的或者已經超過保質期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群密集場所及地下管線、化糞池等發射、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發射、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六、違規違法行為的舉報和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公安分局監督舉報電話:110(受理非法運輸、燃放等舉報);區應急管理局監督舉報電話:0577-88575028(受理非法生產、銷售等舉報)。
特此通告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來源:鹿城發布
長按掃一掃,添加小編進群!
添加時注明來意哦~
![]()
商務、爆料加微信:szwz_0577
小編起早貪黑
只求您的鼓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