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月21日電 (記者 蔡敏婕)廣東省民政廳21日發布消息稱,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發放電子消費券,初步實施期限為2026年1月至12月。
廣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廣東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此次補貼對象聚焦剛需群體,需同時滿足2個條件:經統一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服務地址在廣東省內。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項目覆蓋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六助”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參見《廣東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清單》,后續將根據實施情況及民政部、財政部要求適時進行調整。
補貼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的個人自付的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抵扣額度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額度范圍內,長期入住養老機構、短期入住養老機構、日間托養抵扣比例為消費金額的40%;居家上門服務類抵扣比例為消費金額的50%。
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抵扣(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額度為1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此次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實施方案對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民政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明確了準入條件,要求依法登記、具備服務能力且信譽良好等。服務機構應合理、合法、合規進行定價,不得先漲價后抵扣。
此外,各地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評估行為不規范、弄虛作假的機構,應解除委托關系并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對系統預警或其他渠道發現的“先漲價后抵扣”、虛假服務等問題,及時開展核查核驗,對發現存在問題的機構,取消其參與資格并追繳資金,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對發現經營主體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關資格要求,或存在騙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要及時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廣東民政部門提醒: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申請、評估、發放等全流程,目前均統一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進行,不存在其他申請渠道。切勿輕信陌生電話、短信或非官方鏈接,保護好個人身份與賬戶信息,謹防上當受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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