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細心的市民會發現,在成都市各公益廣告宣傳點位,張貼上了“守護野生鳥類 共建幸福成都”保護鳥類系列主題海報。1月2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園城市局獲悉,這一主題海報覆蓋全市100多個戶外LED大屏,并通過宣傳海報進校園、進社區等形式,向廣大市民普及鳥類保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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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雞(Zapornia pusilla)袁宏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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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羽鵜鶘(Pelecanus crispus)杜雨/攝
據悉,在全球9條主要的候鳥遷飛通道里,有4條經過我國境內,成都則剛好位于東亞-澳大利西亞、中亞-南亞這2條遷飛通道的交匯地帶。市公園城市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成都境內分布有鳥類586種,約占全國總數38.94%(586/1505)、四川省總數的77.41%(586/757),比2018年466種增加120種,比2024年新增9種。
此外,自2025年10月起,成都市開展為期三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堅持源頭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緊盯“捕、運、售、養”等重點環節,堅決打擊非法獵捕、運輸、交易、飼養野生鳥類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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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腿漁鸮(Ketupa flavipes)楊憲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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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沙錐(Gallinago nemoricola)闕品甲/攝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嚴格執法查處,線上線下摸排違法線索,涉鳥立案23件,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鳥類95只,“三有”鳥類273只,沒收非法捕獵工具10件。
成都市涉鳥類典型案例
案例一:鮮某華明知畫眉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而長期在其位于彭州市的家中非法從事畫眉交易。2023年10月,公安機關從鮮某華家中查獲畫眉273只,其中80只系其從王某、楊某海、穆某發等人處收購所得。王某等五人從重慶、貴州等地獵捕、收購畫眉并運輸至成都販賣。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后判決,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三萬二千元,依法對其中四名被告人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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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1年11月19日,李某某在都江堰市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向江某某出售了16只“紅嘴巴”。民警根據線索將購買紅嘴巴的江某某擋獲。經鑒定,李某某所出售的16只鳥為紅嘴相思鳥,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整體價值為5000元/只,16只共計80000元。崇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判決李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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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4年10月18日,劉某濤使用槍支在彭州市桂花鎮春天坪山上獵捕一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鳳頭蜂鷹,下山途中被公安機關擋獲。2025年9月11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判決,劉某濤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例四:2024年1月26日,劉某杰駕車與宋某瑞、謝某一起到四川天府新區新興街道白沙湖附近打獵。三被告人在白沙湖邊發現有一體型較大鳥類,劉某杰隨即拿出氣槍射擊,宋某瑞、謝某下車抓鳥,因該鳥體型較大,二人抓鳥未果,劉某杰二次射擊,并欲將鳥裝袋離開。因現場群眾阻攔,三被告人將鳥丟棄后駕車逃逸。經鑒定,涉案鳥類為東方白鸛,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10萬元/只。法院判處劉某杰、宋某瑞、謝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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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3年8月,王某邀約紀某、周某,攜帶強光手電、金屬彈弓、鋼珠等工具,潛入成都某公園小樹林內,采用強光照射后用彈弓擊打的方式獵捕鳥類。市民黃某發現后報警,民警到場后當場控制三人,查獲彈弓2把、鋼珠數10顆、強光手電3支,以及裝有40余只鳥類尸體的塑料袋。經鑒定,涉案鳥類為麻雀、斑鳩等,均被列入 “三有”保護動物。法院判決,王某、紀某、周某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考慮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等情節,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四個月至六個月,均適用緩刑。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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