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駕駛“三無”船排從中國東興海域前往越南海域接駁了一批凍炸雞爪,后在前往非設關地碼頭途中被緝私民警查獲。1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上述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案件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劉某、凌某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凌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沒收隨案移送的“三無”船排1艘、涉案的凍炸雞爪1746千克,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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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5年7月9日,廣西男子劉某接受他人雇請,聯系男子凌某駕駛“三無”船排前往越南海域接駁走私物品。當天早上,凌某駕駛“三無”船排從中國東興海域前往越南海域接駁了一批凍炸雞爪,后按指示往東興市江平鎮巫頭村附近非設關地碼頭行駛。同日9時40分許,凌某在經過江平鎮榕樹江水域時被緝私民警查獲,當場繳獲一批凍炸雞爪。經清點、稱重,該批凍炸雞爪凈重為1746千克;經東興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批凍炸雞爪價值人民幣66348元;經查,該批凍炸雞爪為禁止入境貨物。
另查明,經民警電話通知,劉某于2025年8月21日到東興海關緝私分局接受調查。
被告人劉某、凌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及涉案財物處置建議均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希望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凌某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為他人走私凍品提供運輸幫助,其二人的行為均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凌某均系受他人雇請提供運輸幫助,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綜合相關情節,最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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