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山東臨沂一起持續近十年的“19歲女子詐騙村支書143萬元”案迎來階段性尾聲——當事人劉某美已于近日刑滿釋放。然而,她走出看守所后的第一句話,仍是那句反復強調的辯解:“我不是詐騙,我是被包養的。”這起案件自曝光以來便引發輿論嘩然,年齡懸殊、巨額轉賬、身份造假、情感糾葛交織其中,真相至今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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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于2016年秋,時年19歲的劉某美在蘭陵縣一家賓館從事非法活動期間,被老板以“在校女大學生”身份介紹給58歲的前村支書胡某銀。據胡某銀后來報案稱,劉某美謊稱自己正在讀大學,因學費、手術費、出國治療等理由,四年間陸續向其索要143萬余元。他一度深信不疑,甚至多次通過微信轉賬,包括多筆帶有“520”“1314”等特殊含義的金額。直到2020年,胡某銀偶然得知劉某美早已結婚生子,且從未上過大學,遂報警控告其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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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于2024年判處劉某美有期徒刑五年,并責令退賠全部143萬元。但二審于2025年11月14日在臨沂中院改判為四年九個月,退賠金額大幅下調至41萬余元。法院認定,劉某美確實隱瞞了已婚生子的事實,并虛構就讀大學、海外就醫等情節騙取財物,但部分轉賬難以排除“贈與”或“情感維系”性質,尤其是一些小額、節日性、帶有情感暗示的款項(如“520”“1314”),未被計入詐騙總額。
這一判決引發廣泛爭議。支持者認為,劉某美利用虛假身份長期索取大額錢財,構成典型詐騙;反對者則指出,兩人存在長達四年的親密關系,胡某銀作為公職人員(曾任村支書),明知對方未成年且處境弱勢,仍主動維持關系并大額轉賬,更似“權色交易”或“包養”,而非單方面被騙。劉某美家屬強調,她小學輟學,2016年4月已訂婚、6月懷孕,同年秋天才結識胡某銀,時間線重疊,所謂“學生身份”實為中介包裝,她本人并無主動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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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質疑的是,胡某銀作為基層干部,如何在數年內支付上百萬元?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目前,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尚未就其經濟問題作出回應。而律師亦指出,若真屬包養關系,雙方行為雖違背公序良俗,但未必構成刑事犯罪;若確系詐騙,則需明確區分“情感贈與”與“欺詐所得”的法律邊界。
值得注意的是,劉某美在服刑期間始終拒絕認罪。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哽咽表示:“他比我大近40歲,每次見面都給我錢,說‘你跟著我,我養你’。我沒逼他轉賬,也沒拿刀架他脖子。他說愛我,我才敢開口要錢……現在他說我騙他,那那些‘520’‘1314’又算什么?”這些帶有明顯情感符號的轉賬記錄,成為本案最富爭議的細節之一,也折射出司法實踐中對“親密關系中的財產糾紛”定性的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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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劉某美雖已重獲自由,但她與家人表示將繼續申訴,要求徹底推翻詐騙罪名。而胡某銀則保持沉默,未再公開露面。這起案件不僅關乎一紙判決,更觸及權力、性別、階層與法律倫理的深層矛盾。當“包養”披上“戀愛”外衣,當“贈與”混雜“索要”,法律該如何劃清自愿與欺詐的界限?在缺乏明確證據證明脅迫或共謀的情況下,僅憑事后反悔能否定性為詐騙?
隨著劉某美走出高墻,這場圍繞143萬元、一段畸形關系與兩個命運迥異之人的拉鋸戰遠未終結。公眾期待的,不僅是一個司法結論,更是一次對權力濫用、弱勢群體保護以及情感經濟化現象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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