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云南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劍武再次向昭通市紀委市監委寄送材料,舉報該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檔案涉嫌造假等多個問題。
1月初,汪劍武就曾手持身份證在社交平臺實名舉報李衛國,稱其為晉升偽造黨員檔案等問題,視頻發布后引發廣泛關注。汪劍武表示2024年書面舉報無果后才選擇公開,愿承擔全部責任。
1月21日,李衛國回應澎湃新聞稱指控不實,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澎湃新聞了解到,二人曾因案件有交集,汪劍武目前仍在申訴自身定罪判決。
縣公安局原副局長發視頻舉報信訪局局長
2026年1月2日,汪劍武在社交平臺上手持身份證實名舉報鎮雄縣信訪局局長李衛國,稱對方為晉升晉職,偽造了個人黨員檔案,該視頻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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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劍武手持身份證在社交平臺實名舉報李衛國。視頻截圖
“李衛國入黨時未滿18歲,因其父親當村支書,所以幫其偽造了檔案,調出檔案便可查證。”汪劍武向澎湃新聞稱,2024年,他曾以書面形式向多個部門舉報李衛國,“譬如入黨申請書是何時書寫的,可以進行筆跡鑒定。”
據汪劍武稱,在發布上述實名舉報信息后,其相關內容屢遭投訴要求刪除,投訴方中包含名為“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的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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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信息后,其相關內容屢遭投訴要求刪除。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汪劍武出示的“被投訴記錄”截圖中,投訴者為“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有效證件(復印件附后),雖留有聯系人姓名與電話,但均被平臺隱藏,投訴的理由系“我委發現貴平臺用戶發布針對我委的不實內容。經全面核查,我委及縣紀委系統無‘李衛國’相關人員信息,用戶捏造身份屬惡意虛構事實。其所述‘欺騙組織、濫用職權’等內容亦無中生有。該內容嚴重不符事實,已侵犯我委名譽權、損害公信力,依據相關法律及平臺規定,望貴平臺處理”。但騰訊微信方面提示,經審核,該投訴不符合法定處理條件,不予支持。
為何要舉報李衛國?汪劍武直言,李衛國此前曾任職于縣紀委監委,參與辦理過其案子。
信訪局局長本人稱指控不實,相關部門正調查
據鎮雄縣人民政府官網資料,2024年8月8日鎮雄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李衛國為鎮雄縣信訪局局長。截至發稿前,鎮雄縣信訪局對外公示的負責人仍為李衛國。
“他舉報我的事情,縣里相關部門,包括上級部門也都在調查,一切以他們調查結果為準,作為被舉報人,不方便評議此事。”1月21日,李衛國回應澎湃新聞稱,汪劍武對其相關指控內容均不屬實。李衛國表示,堅信組織會給出公平、正義的答復。如果自己做錯了,愿意接受任何處分,但倘若汪劍武的指控為虛假信息,報道以后對自己很不公平,是一種傷害。
李衛國稱目前尚未報警,因他向領導匯報報警計劃時,領導表示交由相關方面處理。此外,對于“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投訴舉報下架視頻一事,李衛國解釋稱,鎮雄縣信訪局工會委員會信息可在網上公開查詢,任何人均可借此投訴,“這明顯是故意潑臟水,手段十分拙劣”。
針對汪劍武公開舉報的事項,澎湃新聞曾向鎮雄縣信訪局了解核實,接聽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讓咨詢其他部門。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汪劍武曾任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從警20年,一直在掃黑除惡和刑偵工作一線。2020年,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留置。2021年9月13日,昭通市綏江縣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汪劍武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汪劍武上訴后,該案被發回重審。
在汪劍武案審理過程中,曾查辦汪劍武案的鎮雄縣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原主任秦小玲,因未經組織批準,擅自讓非審查調查組工作人員朱紹東(原鎮雄縣委第五巡察組巡察專員)參與調查取證并參與修改報告等,被追究刑事責任。2022年11月,秦小玲、朱紹東一審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二個月、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二人均未上訴。
2024年3月19日,綏江縣法院重審一審仍判決汪劍武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其刑期由一審的七年改為四年。汪劍武不服此判決后上訴,同年12月23日,昭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汪劍武堅稱自己無罪,刑滿釋放后仍在不斷申訴。
澎湃新聞記者 史憑 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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