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罵了個人,就可能坐牢?”
“再也不能罵人了?”
最近幾天
一則普法視頻有點火
大家可能好奇
啥樣的罵人算違法?
公司開會的時候
領導罵下屬違法嗎?
打游戲的時候
爆幾句粗口違法嗎?
或者不止一方口吐芬芳
雙方都參與了對罵
這又要怎么判定呢?
這樣罵人算違法!
2026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有著明確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便是違法。
記住幾個關鍵詞,一是“公然”。二是內(nèi)容具有“侮辱、謾罵、貶損”性質(zhì)。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多人在場的場合下侮辱他人,比如在集體會議上對他人進行辱罵,或者在微信群里展開言語攻擊,亦或者在朋友圈、微博等公開平臺上發(fā)布謾罵信息,統(tǒng)統(tǒng)違反法律規(guī)定。
比如今年1月7日,內(nèi)蒙古臨河區(qū)一男子因退款糾紛,在社交平臺發(fā)布含店主照片并配哀樂的視頻,同時文字辱罵,被行政拘留;1月11日,四川某縣4名14歲女生因校園矛盾辱罵毆打同學并上傳視頻,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這些案例說明,法律紅線已清晰劃定言行邊界。
專家:不能簡單認為“罵人即違法”
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于林洋介紹,罵人可能構成違法,也可能只是私德問題。法在對“罵人”進行違法性判斷時,應保持必要的謙抑性,不能簡單認為“罵人即違法”。
有些對他人造成困擾的語言攻擊確實性質(zhì)惡劣,既違法、也失德,該禁該罰。但比如說,有的“罵人”,就只是受了委屈、吃了虧之后的發(fā)發(fā)牢騷抱怨一下,不能簡單定性為違法,否則就有“拋開劑量談毒性”之嫌。
違法性“罵人”需具備“公然”(例如在公開場合罵人)要件,私下與人發(fā)生口角一般不構成違法。
不過,公民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循“真實、客觀、尊重”的言語原則。不僅要謹言慎行,也要恪守道德與法律底線。這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違法罵人如何擔責?
言語有時會像利刃一樣傷人,惡意罵人如果違法怎樣擔責?
民事責任方面,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如果“罵人”構成侮辱、誹謗并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方面,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如果“罵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能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方面,依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如果“罵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且情節(jié)嚴重的,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意味著,罵人者,輕則拘留5天或者罰款1000元以下,重則拘留時間延長至10天,同時罰款也必須交,特別嚴重的,比如說因為罵人導致對方想不開,造成重傷或死亡,這就上升到了犯罪的地步,最高可判三年。
對此,于林洋表示,違法性“罵人”往往還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例如造成他人名譽權受損才構成民事違法;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罵人”要達到“情節(jié)較重”,例如多次肆意謾罵或惡意詆毀導致嚴重影響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工作生活的;
構成犯罪的“罵人”則需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例如惡意謾罵的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shù)達到五千次以上,被轉發(fā)次數(shù)達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罵人絕非小事
或許有人會說,罵人這種小事也算違法,法律是不是管太寬了?要知道,罵人絕非小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而罵人,本質(zhì)上是無視他人的人格尊嚴,傷害他人的社會評價,甚至損害他人的精神狀況的一種暴力。
有的人在現(xiàn)實生活中被惡意造謠辱罵搞得焦慮、抑郁,有的人在線上承受不了網(wǎng)絡暴力而走向了極端。法律禁止罵人,既是對個體精神安寧的守護,又是對公共空間清朗的維護,更能夠從源頭預防更嚴重的違法犯罪發(fā)生,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話說回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nèi)心的法律。法律是剛性約束,但文明的自覺實踐,還要靠大家從心理上認同。遇事多一分耐心,溝通多一分理性,少一句惡語相向,多一句暖心話語,既能守住法律底線,又能護好人與人之間情分,何樂而不為呢?
津點時評
1月7日,內(nèi)蒙古臨河區(qū)一男子因退款糾紛,在社交平臺發(fā)布配有店主照片和哀樂的視頻,并附文字辱罵,被行政拘留;1月11日,四川某縣4名14歲女生因校園矛盾辱罵毆打同學并上傳視頻,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這些案例猶如一記警鐘,警示公眾:文明底線絕非情緒宣泄的“安全區(qū)”,法律紅線已清晰劃定言行邊界。
過去,我們習慣用“口水戰(zhàn)”解決矛盾;如今,一句辱罵可能招致拘留罰款。這一轉變?nèi)缑麋R,映照出社會對文明底線的集體覺醒。連日來,“罵人也違法,最高可判三年”的熱搜引爆輿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更將言語暴力納入法律規(guī)制,讓“隨口發(fā)泄”不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可能面臨法律嚴懲的底線紅線。
網(wǎng)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剛性約束是關鍵所在。網(wǎng)絡言論的瞬時性與碎片化特征,雖為取證帶來挑戰(zhàn),但司法實踐正通過細化“公然性”認定標準、明確“三人以上傳播即違法”等規(guī)則,構建起“法律規(guī)制+技術防控+社會共治”的三維治理體系。從微信群辱罵同事被拘五日,到AI合成遺照遭索賠,再到15歲少年因辱罵被拘時才驚詫“忘記新法已生效”,這些案例折射出法律對行為模式的深刻重塑。新法以“情節(jié)嚴重”為標尺,將肆意辱罵與刑事追責直接掛鉤,為網(wǎng)絡治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懲戒依據(jù),徹底終結了“匿名即安全”的幻想。
事后懲戒并非規(guī)則本意,培育文明是核心需求。文明建設需剛柔并濟,規(guī)則溫度豈能非此即彼。硬性處罰之外,管理者應通過文明宣傳欄、引導員等軟性方式,培育市民共情能力與公共精神,引導共同維護和諧氛圍。同時,以典型案例普法,讓“罵人可能被拘留”的觀念深入人心。四川德陽悲劇警示:單純依賴法律懲戒,辱罵致人精神崩潰時,追責終是亡羊補牢。北京東城法院判例則展現(xiàn)另一種可能:通過公開道歉、精神賠償?shù)让袷率侄危迯蜕鐣P系,傳遞“惡語傷人六月寒”的價值觀。法律懲戒與道德教化雙軌并行,才是破解“法不責眾”困境的鑰匙。
公共場所是文明的鏡像,集體覺醒乃時代所趨。公共場所作為市民日常生活的載體,它如放大鏡般映照社會素養(yǎng),客流聚集中,每個舉止都在為公共文明畫像。提升公共文明,需市民走出自我中心,學會換位思考。這場全民熱議,本質(zhì)是文明社會對“底線共識”的重新校準——從微信群到短視頻平臺,每個空間都成為檢驗公民素養(yǎng)的試金石。當“不罵人”從道德倡議升級為行為規(guī)范,引發(fā)的集體關注恰是文明進步的標志:它昭示,真正的自由是規(guī)則內(nèi)的表達,真正的文明是對人性尊嚴的集體守護。
新法引發(fā)的關注風暴,終將沉淀為文明的基石。它提醒我們:每句脫口而出的惡語,都在公共場所的放大鏡下無所遁形;每次對規(guī)則的敬畏,都在為文明大廈添磚加瓦。這或許就是“罵人入刑”超越法律條文本身,所蘊含的最深遠的社會價值。
江津融媒綜合
編輯:李婉齡 編審:胡德賽
值班副總編輯:易志慧
總編輯:王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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