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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疼,但這種事情,我覺得,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恐怕還得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只有父母才能真正保護好孩子。
短劇劇組快進快出,項目結束得很快,管理部門也不太可能直接去現場監管。就算有相應規范,又怎么呢?怎么去監督執行?我一向的觀點,規則要可執行才有意義;紙面上的規則寫再多,不可執行沒有任何意義。
要防止嬰兒在片場淋雨,最好的辦法是,父母在片場待著,看到嬰兒淋雨,立刻抱走。嬰兒也不會是主角,群演撂挑子應該也不會讓自己陷入民事糾紛吧。就算簽了制式合同 ,這么小的標的,片方也不至于去起訴了;起訴了,也可以考慮顯失公平 (我沒當過群演,不清楚具體流程)。
除非劇組在現場直接用暴力不讓孩子和家長走,強迫嬰兒淋雨拍完,那可以報警。以目前掃黑除惡的力度和主要影視城相對過得去的環境,強迫嬰兒淋雨的可能性應該不大吧。
如果家長認為嬰兒淋雨換酬勞是值得的,那說實話就挺麻煩的,很難真正杜絕。可以設置一定的規則,禁止劇組這么做,但前面說過,很難真正監管和執行。除非我國法律上允許懲罰性賠償 ,嬰兒淋一下雨,劇組后續可能要面臨天文數字的賠償。但這是根本性改變,影響遠超影視行業,短期內不會發生。
再有就是追究家長的責任,但我一向認為,公權力 在介入家庭事務時,應保持適當謙抑。過分隨意地剝奪監護權,其實沒有很好的代替方案。最后還不如讓父母繼續養。
綜上,我建議嬰兒拍戲時,家長一定要在旁邊看著,并足夠勇敢隨時準備保護自己的孩子。絕不能指望劇組、規則之類的,能給孩子多少保護。
如果父母都不怎么把孩子當回事,認為可以讓嬰兒淋雨還錢,那我真沒有太好的方法了,只能表示心疼。如果經濟條件確實困難到了那個地步,那也只能呼吁加強社會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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