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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江蘇廣電記者從江蘇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2026年江蘇將適時適度調整高溫津貼。
據了解,江蘇高溫津貼適用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目前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如何發放?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
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2026年,江蘇除了將適時適度調整高溫津貼,還將實施勞動者權益保障拓展行動,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機制,暢通維權渠道,切實維護好勞動者勞動報酬、社會保障、休息、勞動安全等合法權益。
來源 | 江蘇新聞
編輯 | 成萌
校對 | 侍文
審核 |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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