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先來回顧一個經典名場面: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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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又雙叒叕是臺灣省的警察,一個男警察,居然給自己所辦案件的涉案女子下了“迷藥”,然后把涉案女子給性侵了。
這個臺灣省的警察,是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的一個警察,已婚,姓陳。
陳警察在2024年2月時曾辦理一起涉毒品案件,辦案期間認識一個女子小花(化名),并互相留了聯絡方式,類似大陸這邊加了微信好友。
從臺媒含糊不清的報道來看,小花應當是一個與該涉毒品案件有關的人,即涉案人,而且極可能是一個吸毒女。
一個男警察和一個吸毒女,就這么一來一往,成了所謂的炮友,很快就約了兩次。
到了8月26日,那天凌晨時,陳警察又雙叒叕想找小花約了,就給小花打電話,約她到嘉義縣的一個汽車旅館見面。不過約的理由呢,并不是說約炮,而是謊稱因辦理案件,需要對小花進行尿檢。
本來呢,這時已經有了男友的小花是不想赴約的,她想和陳警察斷了炮友關系。可是因為陳警察約她的理由是尿檢,她最后還是不得不去。
來到汽車旅館,敲門之后陳警察開門相迎,還很“貼心”的立即送給小花一個禮物,一支電子煙。
小花也沒多想,就接到手吸了。想必,這個小花不僅僅是吸毒,還有很強的煙癮。
小花所想不到的是,陳警察給她的電子煙里加了東西,加了類似于迷幻藥的毒品,所以小花吸了一口之后,就立即陷入半昏迷狀態,意識模糊。
陳警察目視小花吸了煙、意識不清,就立即將小花放到床上,脫去小花的衣物,對小花進行性侵。
小花清醒之后,對于自己遭陳警察性侵非常憤怒。不過陳警察卻覺得他們之間早就是炮友關系了,現在也僅僅是多一次而已,根本就不在乎。
不過小花這次卻下了決心,事后立即報警,指控陳警察給她下藥性侵了她。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即使陳警察再拿什么之前是炮友來為自己辯護,也沒有用。
于是,一審陳警察就被減刑4年半。
這時,陳警察慌了,申請上訴,并在上訴時痛哭流涕,不僅僅是一改一審時拒不認罪的態度,全部認罪,還稱他已經與原告小花達成了和解。
是的,小花居然與陳警察達成了和解!
實在不知道他們之間怎么和解!
總之,對岸的法院居然就認了這份所謂的和解,然后將陳警察的4年半刑期一下子砍掉了近一關,變成了2年半。
原來,對岸的法院也會拿什么和解當依據進行減刑處罰呀!全然忘記了這是公訴案件,這是性侵案件,所謂的和解是根本不能作數的!
最后,這真是臺灣最美的風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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