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曬娃”“發圖”成為許多家庭的日常。但在網上,孩子的照片可能成為商家“免費”的廣告素材,可能被別有用心者惡意P圖,甚至被打包售賣。
當隱蔽的侵害對準孩子,我們如何守住肖像與隱私的邊界?
女孩朋友圈照片被“假好友”盜圖賣錢
有人“頂著”她的長相網戀詐騙
從2024年下半年至今,17歲女孩湉湉(化名)一直深陷照片被盜用的困擾。“我平時喜歡拍好看的照片,有些人假裝跟我當朋友,加微信天天看我朋友圈。”
湉湉表示,一些盜圖者會直接搬運她朋友圈里的圖片,發到他們的社交平臺上,讓一些粉絲或好友誤認為是湉湉的小號。湉湉提供的多張照片顯示,她多次與盜圖者溝通,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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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湉湉的照片被盜用
圖片被拿去賺錢,這樣的行為在網絡上被稱為“圈米”或“盜圖收門檻”。湉湉解釋,“盜圖收門檻”就是盜圖者的主頁里全是她的照片,在個人簡介里設一個微信門檻費,誰給他發錢,他就把朋友圈對誰打開。
還有一些人“頂著”她的長相去網戀詐騙,甚至將照片刷在商家的虛假好評里。盡管她多次私信交涉,對方也只是暫時將作品設為私密,并未刪除。
湉湉的遭遇揭開了數字時代未成年人肖像被盜用的冰山一角。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林哲一近日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肖像被商業盜用案件:
原告小江是一名未成年人,業余時間在母親陳女士的監護下做童模,平時會拍攝一些宣傳照片和視頻,發布在社交媒體上。被告某服飾公司在沒有得到小江及陳女士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小江的19張肖像照片用于自己網店中四款不同童裝商品的宣傳頁面。
盡管法院判決已生效,但該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繼續使用小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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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主要目的正是商業牟利。記者在某二手平臺搜索,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照片的商家有不少,幾毛錢可以買到數百張照片,盡管有賣家標注“圖片來源網絡,侵權可刪”,但這并不能免除肖像權使用人的責任。
侵權證據易消失、易篡改
未成年人肖像侵權難追責
林哲一認為,圍繞著未成年人肖像權,我國法律法規建立起了平等保護與特殊優先相結合的體系。他們在法律地位上與成年人完全平等,且設置了需要監護人同意等更嚴格的規則。但數字時代,未成年人肖像權的保護比以往更有難度。
林哲一解釋,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常常隱匿于看似正常的網絡活動下,利用數字信息的易復制性與難溯源特點,大大增加了發現與追責的難度。
“一方面,侵權證據易消失、易篡改,網絡侵權內容(如照片、視頻)可能被隨時刪除、修改或隱藏,侵權人也可能使用匿名賬號、虛假IP等,對于監護人固定證據的意識、技術和實效性都有著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被侵權人的損害后果難以量化。”
2025年11月,陳心(化名)就遇到過類似問題,女兒的照片被匿名賬號P圖發至社交平臺,對方配上“小老賴”等侮辱性文字,頻繁圈出陳心及其好友。雖然平臺在舉報后刪除了內容,但由于對方使用的是未實名認證的“小號”,發布后迅速下線,陳心至今無法鎖定侵權者。
相比于商業盜用,這種因“泄憤報復”而來侵權,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困擾、擔憂、恐懼等心理傷害更為深重。廣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法官麥應華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因與未成年人楊某的家人存在糾紛,將社交平臺的名字改成楊某的真實姓名,并用楊某的個人照片作為頭像。
麥應華介紹,被告還將頭像所在主頁背景設置為“厚顏無恥”,并在賬號內發布多條包含“楊某一家是老賴”“品行惡劣”等造謠、辱罵視頻。此外,被告還主動關注楊某的同學、好友賬號并留言擴散謠言,導致不明真相的師生對楊某產生誤解,使其遭受孤立、嘲笑,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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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應華認為,“看得見傷害、難抓住源頭”,這是司法審判面臨的新考題:
首先,相比傳統線下人格權侵權,網絡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權、名譽權實施便利。
其次,形式多樣,包括但不限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等。
此外,傳播迅速、影響廣泛,網絡侵權內容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發酵,并造成大范圍傳播,產生廣泛影響。
“因此,在未成年人肖像權、名譽權侵權糾紛的審理中,應結合網絡侵權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特點,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適當加大懲治力度,提高侵權行為的違法成本。”麥應華說。
部分未成年人被當成“道具”
專家:“情景劇”視頻泛化了違法邊界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除了盜圖、P圖等顯性的違法行為,另一些更為隱蔽的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為,也在數字空間悄然蔓延。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認為,除了偷拍,當下把未成年人作為內容生產的重要環節也十分常見。“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有時可能是機構跟家長簽約,把未成年人當作工具化、客體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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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后孩子就變成了產品。”一家MCN機構的工作人員直言不諱地道出了行業潛規則。在他們眼中,孩子只是一個道具,腳本由團隊操刀,怎么包裝,都是從商業化的角度考量。
某互聯網公司未成年人保護專項研究員趙孟溪認為,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問題,正從顯性的“惡俗”轉向隱性的“消費”。在某些“情景劇”視頻里,未成年人被設置為混社會、校園沖突、成人化情感表達等劇情角色。
趙孟溪擔心,這類網絡劇情,向未成年人傳遞不良價值觀的同時,泛化了違法邊界,讓孩子們以為可以用暴力等方式替代法律程序,如果遷移到現實中就極其危險。
平臺應持續優化內容治理體系
專家:監護人審慎發布未成年人照片
針對“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問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均有明確導向——嚴禁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嚴禁誘導未成年人拍攝不良導向內容。
“從防止照片被盜用,到拒絕‘數字童工’,背后需要一套從制度到平臺、機構,再到家長、社會的組合拳。”趙孟溪建議,制度層面需出臺更明確的關于“不當使用”的司法解釋,提高違規成本,從行業層面推動聯合懲戒,探索與檢察機關、行業協會建立黑名單共享機制,讓剝削孩子的機構無處遁形。
某社交平臺工作人員李玥認為,平臺層面要結合治理經驗和治理規則,持續優化內容治理體系。“對于已經發布的違規內容,及時做站內歷史存量的清理。同時,結合新的變體,補充攔截的手段和能力。對于高頻的違規賬號予以處罰。同時,告訴用戶什么是違規點,提供對應的舉報渠道,攜手共同治理這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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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為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家長角色的回歸至關重要。劉曉春呼吁,家長在分享育兒心得時應守住底線,盡量把孩子形象的傳播限制在最小范圍。
多位專家表示,對于監護人而言,要審慎發布未成年人的照片、視頻,一旦發現侵權行為,應立即保全證據,及時舉報,必要時提起訴訟。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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