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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記者發布三達膜相關報道后,卻反遭三達膜創始人發文侮辱,于是該記者將三達膜及其時任董事長藍偉光訴至法院。2025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案涉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令二被告刪除案涉文章,致歉并支付陳某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并支付陳某某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萬元。據澎湃新聞報道,1月22日,當事記者表示認可一審判決結果,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訴,故該判決尚未生效。
據南都灣財社了解,1月4日,天眼查法院公告詳情信息顯示,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陳某訴藍偉光與三達膜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公告稱依法向藍偉光公告送達案件民事判決書。
據澎湃新聞報道,雁塔區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及藍某某刪除案涉文章;在省級媒體刊登致歉聲明;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并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萬元。1月22日,當事記者表示,其認可一審判決結果,但因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訴,故該判決尚未生效。
公開信息顯示,三達膜創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膜技術開發應用為核心,集先進膜材料研發生產、膜技術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和水務投資運營為一體的膜分離工業龍頭企業,2019年在科創板上市。
三達膜三季報顯示,三達膜技術(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加坡三達膜”)持有三達膜4360%股權,三達膜實際控制人 LAN WEIGUANG、CHEN NI夫婦直接持有新加坡三達膜 100.00%股權。
2024年3月,微信公眾號“藍偉光博士”刊發《記者陳某某(注:原文為實名)多次發布不實報道,居心何在?》一文,文中列舉了多篇2021年至2024年期間該記者對三達膜的相關報道,并稱該記者為“無良記者”。目前,該文章仍未刪除,文章頁面則顯示內容存在爭議,大部分內容已被遮蓋、模糊處理,同時被限制分享。
據澎湃新聞報道,西安市雁塔區法院(2024)陜0113民初31617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陳某某系某財經媒體記者,2021年至2024年,陳某某通過電話采訪某上市公司工作人員、分析該公司對外公開的年度報告獲取素材,撰寫了多篇關于該公司的財經報道。
2024年3月,微信公眾號“藍某某博士”刊發《記者陳某某多次發布不實報道,居心何在?》一文。陳某某認為,該文章系該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藍某某發布,而文中針對陳某某的不實措辭嚴重貶損其名譽,故將該上市公司及藍某某訴至法庭。被告公司答辯稱,原告訴稱被告公司侵犯其名譽權并要求被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訴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所稱的案涉微信公眾號并非該公司的公眾號,公司有自己的企業官方微信公眾號,案涉文章并非公司撰寫和發布,其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被告藍某某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最終,2025年12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案涉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令二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案涉文章,并在省級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不小于6cm×9cm,刊登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以消除影響、恢復原告陳某某名譽;此外,法院還判令二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陳某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并支付陳某某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萬元。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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