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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成功拿下上海頂流江景豪宅的買家,在支付了數千萬首付后,不僅沒拿到房子,反而被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賠1200余萬元。
1月22日,一篇《致新鴻基地產主席郭炳聯先生的公開信》在社交平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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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顯示,這位購房者購買的樓盤是上海濱江凱旋門三期,開發商是香港房企新鴻基地產。
項目于2024年4月開盤,入市均價超過17萬元/㎡,套均總價4000余萬元,最貴的一套房源總價超過1.1億元。
根據當時上海購房政策,參與搖號開盤的積分入圍線需達到113.04分,這意味著購房者除了在上海名下無房,還需具備253個月的社保記錄,即至少從2003年起連續繳納社保滿21年。
即便門檻如此之高,開盤當天,212套房源仍被一搶而空——能買到的,要么是深耕上海多年的富豪,要么是頂尖精英。
總之,有錢人。
2024年4月30日,這位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了約1200余萬元的首付(30%),余下約2800萬元計劃辦理銀行按揭。
問題正出在這筆貸款上——買家稱,開發商此前指定的銀行三次書面確認其貸款資格,但事后卻發現該行并無審批如此大額按揭的能力,導致貸款逾期。
買家表示,自己隨后主動聯系兩家國有銀行并成功獲批貸款,但開發商卻以“流程有風險”為由拒絕配合放款。
最終,開發商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賠1200萬元。買家在公開信中堅持認為,逾期責任不在自身,而是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能力不足所致。
公開信發酵四小時后,新鴻基地產發布聲明,稱信中所言“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公司從未指定貸款銀行,買家未能按時獲貸是“其個人原因所致”,且經多家銀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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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執一詞:買家指責開發商指定銀行卻能力不足、后續拒不配合;開發商則否認指定,將責任歸于買家自身。
但凡買過新房的人都知道,在按揭買房過程中,開發商通常都有幾家合作銀行。
這種合作不僅出于流程便利與風險控制,核心驅動力之一便是銀行提供給開發商的貸款返點
所謂房貸返點,是指銀行為了爭奪客戶,向推薦貸款的中介或開發商支付一筆傭金。
它本質上是銀行的一種營銷手段,尤其在二手房市場更為普遍。在一手新房市場,這筆費用常被看作是開發商為合作銀行引流的報酬。
雖然開發商公開聲明“未指定銀行”,但實際操作中,引導、推薦或設置便捷通道與特定銀行合作是行業常見做法。
對開發商而言,合作的吸引力顯而易見:銀行會按貸款金額的0.35%至1%甚至更高的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返點。
以濱江凱旋門這樣總銷售額可能超80億的豪宅項目為例,即便按0.5%估算,潛在的返點利益也高達數千萬元。
與固定幾家銀行合作,有利于開發商統一管理購房者的貸款進程、加快回款速度,并控制因購房者自行尋找銀行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
此外,合作銀行往往同時是項目的開發貸款提供方,通過個人按揭業務的合作,可以鞏固銀企關系,獲取更全面的金融支持。
新鴻基在聲明中表示并未向任何購房者指定貸款銀行,那意味著購房者應可自主選擇按揭銀行,開發商則須配合銀行放款。
那么既然開發商稱未指定銀行,購房者又聲稱已拿到貸款,造成逾期的關鍵可能只有一個——時間
一般來說,購房者從交完首付到辦理按揭放款有一定周期。
購房者先前在開發商推薦的銀行辦理按揭消耗了時間,但貸款并未獲批。后續自行找銀行審批,雖然成功,卻已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
于是,開發商拒絕配合,并依據合同提起訴訟。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似乎有理可依。
但開發商的本質是賣房子的,有人掏錢買不可能不收房款,而舉報信中購房者強調房子買來是“自用”,這話也聽著怪怪的。
就這事網上討論還沒完,在新鴻基發布聲明后5小時,公開信作者再度發文,標題直指《強烈要求新鴻基地產審計濱江凱旋門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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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質疑項目限制貸款銀行選擇,并指出0.4%-0.6%的貸款返點若按總銷售額估算可達約1400萬元,要求開發商審計并公開結果。
上海這場圍繞頂級豪宅的糾紛,買家手握“指定銀行”的指控,開發商高舉“自主選擇”的聲明,讓大嘴想起了《華爾街之狼》——
每個人都在財富游戲里聲稱遵守規則,直到規則開始“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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