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哈爾濱社保機構發布重磅公告,道外區1014名已去世人員的家屬仍在持續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這一數字令人瞠目結舌。因部分家屬拒不配合退款或無法取得聯系,社保部門依法公告,勒令相關人員30日內攜帶死亡證明,將多領待遇一次性存入指定賬戶并辦結退回手續,逾期將依法追責——這是對“侵占養老錢”行為的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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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冒領絕非個體行為的簡單疊加,實則暴露了部分人法律意識的極度匱乏,更給全國養老基金管理敲響警鐘。不少人將“親人離世后多領養老金”視作“占小便宜”,卻不知這一行為早已觸碰法律紅線,公然侵害千萬參保人的共同利益。
法律對冒領行為的懲戒從不手軟。《社會保險法》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等手段騙領社保金的,處騙取金額2至5倍罰款。按每月500元、冒領4個月計算,累計2000元就需繳納4000至10000元罰款。若金額達標觸犯《刑法》,還將面臨牢獄之災,此前就有人冒領超10萬元養老金,被判刑3年。
冒領養老金絕非“私事”,而是損害公共利益的大事。養老保險基金是全體參保人的“養老錢”“保命錢”,承載著互助共濟屬性。每一分冒領款項都是基金流失,千人累計數額足以削弱基金支付能力,影響發放穩定性,最終損害所有參保人的晚年保障權益。
這一行為更破壞社會公平、沖擊社保公信力。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是社保體系核心,冒領者不勞而獲,是對守法參保人的不公,會打擊大眾參保積極性,動搖社保根基。同時,社保部門追回款項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增加基金運營成本,最終由全體參保人間接承擔。
更危險的是冒領行為的“示范效應”。若對冒領者放任追責不力,便會形成“誰不冒領誰吃虧”的惡劣導向,引發跟風效仿,持續蠶食社保基金,最終動搖整個社保體系根基,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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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明確底線:無論何種理由,冒領養老金都需全額退回,無任何商量余地。即便家屬不知情導致被動冒領,也因構成不當得利負有法定退還義務,法律不會因“不知情”免責。
此次公告既是對冒領家屬的糾錯提醒,也是對全社會的普法警示。30天期限是法律賦予的自我救贖機會,相關家屬需主動配合退款,切勿心存僥幸,否則將面臨罰款、追責、信用受損的多重代價。
社保紅線不可碰,法律底線不可越。養老基金關乎全民晚年安穩,守護好這筆“保命錢”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愿此次事件喚醒全民法律意識,摒棄僥幸心理。也期待相關部門完善監管機制,織密“防冒領”防護網,讓每一分養老錢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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