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昆明1月23日電 (記者蔡樹菁)1月23日,記者從云南省司法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云南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進一步規范云南的行政執法程序,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云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據了解,《規定》共5章55條,分為總則、一般規定、其他規定、監督和責任、附則。一是全流程規范行政執法一般程序,對管轄協助與回避、程序啟動、調查取證等順序分節明確流程,讓執法者有章可循、群眾一目了然;二是針對性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方位監督體系,兼顧監察監督、司法監督等外部監督與政府及部門內部監督,形成合力;四是明確法律責任,確保行政執法權力依法規范行使;五是完善行刑銜接機制,規范行政執法部門與監察機關銜接;六是強化云南省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動全省行政執法領域信息共享和數字賦能。
“只有把法律交給人民,使法律成為人民手中的武器,才能形成強大的群眾監督力量,真正做到依法辦事。”云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劉宗根表示,接下來將全方位多角度宣傳《規定》,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規定》的知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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