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龍巖、寧德兩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并曝光2起涉稅中介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一、龍巖市稅務部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稅中介長汀縣富二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經查,長汀縣富二會計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偽造賬簿憑證等手段,協助32家服裝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9萬份,價稅合計11.19億元;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441份,價稅合計534.64萬元。2024年11月,稅務部門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對其采取扣減信用積分、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2025年6月,長汀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涉稅中介法定代表人沈富二等6名從業人員及涉案團伙成員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十七年不等,并處罰金共134.40萬元。同時,稅務部門對涉案服裝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定性為虛開,對涉案物流企業的虛開發票行為另案查處。下游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二、寧德市稅務部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涉稅中介福安市榮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陳麗玉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經查,福安市榮燁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麗玉為謀取經濟利益,在明知犯罪團伙存在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代理記賬、納稅申報等涉稅服務,協助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3.62萬份,涉及金額7.58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985份,價稅合計7.57億元,并從中非法獲利。2024年12月,福安市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陳麗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6萬元。稅務部門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榮燁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陳麗玉采取扣減信用積分、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同時,稅務部門依法對榮燁公司偷稅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對其所代理的10戶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定性為虛開。下游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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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稅務
編輯:林銹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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