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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Tess
公眾號| Tess外貿Club(Tess_2006)
01
去年我寫過一篇文章,聊了下車主起訴小米公司事。
文章講的并不是小米的車的技術細節,而是他們的法務在法庭上呈現出的辯護邏輯,以及這套邏輯在品牌層面可能帶來的長期后果。
當小米法務說出“雷軍不專業”、“微博不算數”,一大波“米粉”破防了(https://mp.weixin.qq.com/s/XkvmHuWe3fNRHOy7fXyH3A)
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一家企業為了降低法律責任,在敘事上選擇切割創始人的話語權與專業背書,用“合同是否寫明”、“宣傳是否構成承諾”去對沖消費者的信任預期,哪怕某一場官司能夠自保(實際上他們輸了官司),也是在消耗一種更難再生的資產:人格信用與品牌信任。
文章是去年11月發的,前兩天忽然收到平臺通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侵權”為由,對那篇文章發起了投訴。
說實話,看到被投訴的通知,我的情緒不是緊張和憤怒,而是一種非常清晰的確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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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看到的投訴理由與我當初在文章中所分析的那套邏輯幾乎一毛一樣。
文章里寫的,就是指出他們把這套邏輯用在品牌層面,而現在,他們又原封不動地用在了我身上。
看來,無論是人還是公司,亦或是國家,對自己擅長的東西容易形成路徑依賴。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一下小米法務對我的舉報內容,再分析一下他們為啥沒舉報成功。
02
第一條是,“內容完全失實”、“惡意捏造”。
這是任何一家大公司的法務常見的模板用語,本身并不構成實質論證。
真正關鍵的,是后面那句:“我司法務在庭審中從未發表過‘雷軍不懂結構’。”
這句話的技術點在于,它否認的是“原句”,而不是“邏輯”。
我在文章中所寫的“雷軍不專業”、“宣傳不算數”、“刪帖不算誤導”,從來就不是庭審逐字記錄,而是對法務整體辯護思路的歸納性表達。
在評論、專欄和公共討論的語境里,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寫作方式。
如果一個評論者只能逐字轉述,而不能對行為背后的邏輯進行總結與判斷,那評論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他們試圖用逐字否認去推翻邏輯歸納,通常能唬住沒啥邏輯和法律常識的人。
第二條是,“斷章取義”、“碎片化信息”。
這句話本身其實挺可樂的。我那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有完整背景,有前因后果,有清晰的邏輯鏈條,也明確區分了技術問題、品牌問題與價值排序問題。
反倒是在投訴材料中,我看到的是對關鍵詞的抓取,是對判斷核心的回避,是對“人格信用”這個概念的刻意繞開。
這恰恰再次印證了我原本的那句話:法務的職責是降低責任,而不是解釋信任。
第三條,是“嚴重損害創始人人形象和企業聲譽”。
這一條,是整份材料中最矛盾的一條。
真正第一次在官方文本中,將“雷軍”與“非專業”“不算數”進行切割的,并不是我,恰恰是小米在法庭上的辯護策略。
我做的,只是復述公眾已經看到的爭議,并分析這種切割對品牌信任會產生什么樣的長期影響。
現在他們的姿態卻變成了:當時為了免責可以說的話,被寫出來、被理解、被討論,就不行了。這在公共討論的層面,是站不住腳的。
有句話叫啥來著,一邊當XX,一邊立XX。
還有句話叫啥來著,只準XX放火,不準XX點燈。
寫到這里,其實已經很清楚了,這并不是一場關于“我有沒有侵權”的爭論,而是一種對方慣用的邏輯被再次復現的過程。
03
真正成熟而強大的汽車企業,幾乎不會對消費者說真話表現出如此明顯的不安。
特斯拉、寶馬、奔馳、保時捷。。。。。。,它們當然也被罵,被起訴,被集體維權,被媒體長期挑刺。但你很少看到它們把消費者的批評當成名譽侵權去處理。
不是因為它們更寬容,而是因為它們沒有這個必要。
在這些企業內部,技術問題歸技術,法律問題歸法律,輿論與信任是另一條獨立運行的線。
消費者罵剎車、罵異響、罵軟件、罵定價,對它們來說,只是產品生命周期中的異響,而不是品牌根基的威脅。
因為它們的信用不是靠一次發布會、一個創始人人設或者一套話術撐起來的,而是靠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在真實世界里反復被驗證的工程能力、召回機制與糾錯能力。
所以,它們并不急于證明消費者錯了。只要車還在路上跑,只要售后體系還能兜住,只要下一代產品還能修正問題,批評本身就不會構成致命風險。
而當一家企業開始對“被準確描述”表現出明顯的不安,甚至試圖用侵權、舉報、壓制的方式去處理時,問題往往已經不在外部輿論,而在內部結構。
這樣的企業,信任結構通常是脆弱且高度集中的,依賴創始人人設、早期口碑和極強的敘事控制力來維持穩定。
一旦其中某一根支點被點中,而內部又無法迅速給出一致、穩定、可被反復驗證的回應,反應就會變成:不是修補產品,也不是安撫消費者,而是變成了指責“你不該這樣理解我”,甚至壓制消費者。
如果一個企業開始把真話當成名譽風險,把被看懂當成惡意攻擊,名譽本實已經不是被“傷害”的狀態,而是被透支到只剩外殼了。
名譽從來不是靠清空異議和外界批評來維持的,它依附的是一致性,你說的話、你做的事、你在關鍵時刻的選擇,是否能前后呼應。
平臺最終沒有支持小米對我的投訴,并不是它站在我這邊,而是站在事實一邊。
小米的法務并沒有敗給我,而是敗給了他們自己反復使用、卻并不適合用在這里的那套邏輯。
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一招鮮吃遍天”的絕技,都要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有些東西,看起來氣勢洶洶、扎牙舞爪,真的被放到清晰的事實面前,其實也就那么回事。
遠離不能被批評的企業,買他們的產品要慎重。
萬一產品出問題了,你抱怨了一句,然后就被企業維權了,那豈不是真正賠了夫人又折兵。
惹不起,總躲得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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