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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廣元市財政部門通報了查處的2025年度政府采購領域部分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共9起,涉及醫(yī)療設備、公務用車采購、教育等領域。
以下為案例原文:
案例一:
廣元市某單位新生兒高頻呼吸機等一批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供應商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在廣元市某單位新生兒高頻呼吸機等一批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中,成都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通過讓成都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陪標”、與B公司商定讓B公司放棄中標等手段謀求A公司中標,B公司的授權代表為A公司員工,B公司相關放棄中標的資料均由A公司員工編制和遞交,兩公司之間惡意串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處理結果:2025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川財規(guī)〔2023〕12號)“政府采購類,序號14、適用條件第四項、裁量階次第四項”、《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guī)范〉的通知》(財法〔2013〕1號)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廣元市財政局對A公司作出罰款4250元、沒收違法所得20407.4元的行政處罰,對B公司作出罰款42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廣元市某單位更新公務用車采購項目供應商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在廣元市某單位更新公務用車采購項目中,投標供應商廣元市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汽車銷售公司)讓廣元市某汽車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汽車貿易公司)“陪標”并約定由某汽車銷售公司中標,投標文件統(tǒng)一由某汽車銷售公司編制和上傳,兩公司之間惡意串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處理結果:2025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川財規(guī)〔2023〕12號)“政府采購類,序號14、適用條件第一項、裁量階次第一項”、《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guī)范〉的通知》(財法〔2013〕1號)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廣元市財政局對某汽車銷售公司和某汽車貿易公司作出罰款18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廣元市利州區(qū)某單位臨聘人員安全標志服采購項目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在廣元市利州區(qū)某單位臨聘人員安全標志服采購項目中,廣元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綿陽某服裝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四川某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為謀求廣元市某服飾有限公司中標,三家公司相互之間惡意串通。
處理結果:2025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以及《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guī)范>的通知》(財法〔2013〕1號)第十二條、《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川財規(guī)〔2023〕12號)的規(guī)定,廣元市利州區(qū)財政局對廣元市某服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260元的行政處罰,對綿陽某服裝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某服飾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163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四川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以及對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解釋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在旺蒼縣2024年度扶持發(fā)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中,代理機構四川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在采購文件中設定的資格條件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且在評審過程中對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導致4家供應商資格審查未能通過。
處理結果:2025年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以及《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川財規(guī)〔2023〕12號)的規(guī)定,旺蒼縣財政局對四川某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蒼溪縣某單位規(guī)避政府采購案
基本案情: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蒼溪縣某單位未通過公開的政府采購程序,而是直接指定某中心作為精神病殘疾人寄宿托養(yǎng)服務的唯一承接機構。
處理結果:2025年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蒼溪縣財政局給予蒼溪縣某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廣元市某農機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在旺蒼縣2024年度扶持發(fā)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中,廣元市某農機有限公司使用了第三方公司提供的虛假信息進行響應,且未對該資料的相關真實性進行核實,未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違法情形。
處理結果:2025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五張清單〉的通知》(川財規(guī)〔2023〕13號)的規(guī)定,旺蒼縣財政局給予廣元市某農機有限公司罰款623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在蒼溪縣某單位免疫規(guī)劃信息化能力提升項目中,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主動放棄成交資格,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處理結果:2025年11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五張清單〉的通知》(川財規(guī)〔2023〕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蒼溪縣財政局給予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罰款39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在2024年旺蒼縣茶產業(yè)鞏固提升采購項目中,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因供貨廠商漏報一個靜電除雜機價格,放棄成交資格。
處理結果:2025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四川省財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川財規(guī)〔2023〕12號)的規(guī)定,旺蒼縣財政局給予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罰款385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四川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規(guī)收取代理服務費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在廣元市某學校學生床、桌凳等設備采購項目中,采購文件規(guī)定代理服務費參照《招標代理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yè)服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299號)的規(guī)定收取,經計算代理服務費應收36877.68元,但實際收費時,代理機構四川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采購文件載明的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實際收取代理服務費44833元,多收7955.32元。
處理結果:2025年11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guī)定,蒼溪縣財政局責令四川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及時將違規(guī)收取的費用退還相關供應商。以上典型案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重擾亂了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營商環(huán)境。各政府采購當事人要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嚴格依法依規(guī)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共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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