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商務部消費促進司有關負責人就《意見》進行了解讀。
《意見》出臺背景
藥品零售行業是國家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四五”期間,我國藥品流通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年銷售額從2020年的2.41萬億元到2024年的2.95萬億元,增長22.4%。行業結構不斷優化,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百強企業銷售額占比分別提高2.3和2.8個百分點。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連鎖藥店、醫藥電商平臺大力拓展健康管理、特藥服務、患教咨詢、24小時問診購藥等業務。
當前,我國醫藥零售行業正處于創新轉型的關鍵時期,需要推動其從傳統藥品銷售向綜合性健康服務轉型,強化專業服務、健康促進與應急保供等功能,將其打造成貼近社區、服務百姓的“健康驛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體系的韌性與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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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藥事服務
■ 提升藥學服務能力
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團隊與健康顧問,加強藥學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自建藥學服務平臺,由注冊在總部的執業藥師承擔遠程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藥學服務平臺可作為執業藥師和相關藥學服務人員不在崗期間或非工作時段的補充服務,開展遠程藥學服務的零售企業不得降低或取代執業藥師駐店配備要求。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免費或補助政策。
■ 促進處方流轉提升購藥體驗
完善外配處方流轉機制,加強流程追溯,優化結算規則,提升電子處方流轉平臺使用效能。
鼓勵符合監管要求的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與藥品零售企業依托電子處方流轉平臺進行處方流轉。
■ 優化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服務
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本統籌地區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及其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個人自行負擔的醫藥費用。
優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源配置規劃,結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推動醫保定點藥店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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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參加藥品集中采購
鼓勵行業協會或區域醫藥流通龍頭企業牽頭,引導藥品零售企業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支持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生產企業需做好供應保障。
■ 構建商業保險支付保障體系
引導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協同發展,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配藥品零售場景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滿足群眾多元化保障需求。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推出涵蓋健康管理、康養照護等服務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創新健康服務
■ 豐富健康服務功能
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依法依規拓展用藥指導、健康咨詢等健康管理服務,鼓勵開展減重、戒煙、戒酒等健康宣教活動。
鼓勵藥品零售企業與社區居委會、醫療機構構建聯動機制,提供適老、助殘、育幼等健康照護服務。
■ 提升健康服務體驗
推動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打造零售藥店健康咨詢中心,配備遠程健康咨詢相關設施設備,依法依規提供便民遠程健康服務,承接復診外配處方、配藥購藥及后續健康服務。
鼓勵偏遠山區等配送困難地區探索無人機配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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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富藥品零售業態
鼓勵開展與中藥零售相關的中醫藥健康咨詢指導、中醫藥文化體驗等服務。
結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鼓勵品牌連鎖藥店進社區、進鄉鎮,鼓勵商超、便利店等日常消費場所依法依規銷售符合監管要求的藥品。
■ 優化商品服務體驗
引導藥品零售企業提升藥品經營管理能力,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關聯陳列藥品。
鼓勵零售藥店為快遞員、網約配送員、環衛工人等戶外勞動者提供臨時休息、飲水和防暑降溫等關懷措施。
強化應急服務
■ 強化零售藥店在應急保供中服務能力
鼓勵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建立藥品需求動態預測和低庫存預警機制,加強庫存調配。
鼓勵在疫情、災情中,開展科普宣傳、拆零銷售、24小時營業、免費送藥等,穩定藥品價格,引導合理用藥,緩解公眾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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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藥品應急保供公共支撐
加強重點藥品采購、銷售、庫存等信息監測,提高跨主體、跨地區藥品調撥效率。
探索建立藥品零售企業應急保供激勵機制,對因承擔保供職能而發生的費用或成本給予合理補償,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激勵。
來源:“新聞聯播”微信公眾號
值班編校:張鵬晨、徐貴保
值班二審:劉星
值班編委:黃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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