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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縣公安局關于組織開展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戶籍管理,確保人口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依法嚴厲打擊冒用或繼續(xù)使用死亡人員戶口、身份證從事非法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山西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公安機關統(tǒng)一部署,應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縣戶籍已死亡但未注銷戶口的居民。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凡家中有親屬已離世但未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的,戶主、親屬或扶養(yǎng)人應在一個月以內到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三、申報材料
需家屬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下列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之一:
1.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4.在國(境)外死亡的,需提供證明死亡的相關材料原件,其中在國外死亡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5.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文書。
四、逾期處理
對逾期未主動申報、仍不配合辦理死亡人員戶口注銷或無法聯(lián)系到家屬的,公安派出所將通過衛(wèi)健、民政、人社等部門比對核實信息,采取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死者親屬,提示其應為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對接到通知后,仍未主動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人員戶口注銷的,經派出所核實確認后,將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銷其戶口。
五、法律責任
對隱瞞死亡事實、拒不辦理注銷手續(xù),或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養(yǎng)老金、社保金等行為的,將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采取懲戒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溫馨提示
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后,公安派出所將依法出具《死亡注銷戶口證明》,便于死亡人員親屬辦理死亡人身后相關事宜。
七、咨詢方式
縣局及各派出所戶籍窗口均設立咨詢專線,提供材料核驗指導、辦理進度查詢等服務(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按照國家規(guī)定,依法申報戶口注銷登記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為死亡公民注銷戶口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請全縣廣大居民朋友充分認識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的重要性,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互轉告,積極配合工作,共同維護規(guī)范有序的戶籍管理秩序。
附件:咨詢聯(lián)系方式
縣公安局人口辦:
魏警官15303498423
金城派出所(政務大廳)戶籍窗口:
韓警官15303493013
賀警官13513692555
李警官13934970101
臧寨派出所戶籍窗口:
郭警官13903495577
義井派出所戶籍窗口:
楊警官13513692498
南河種派出所戶籍窗口:
張警官15303496487
南泉派出所戶籍窗口:
石警官15834253383
鎮(zhèn)子梁派出所戶籍窗口:
豐警官18635242400
大臨河派出所戶籍窗口:
張警官15303498330
杏寨派出所戶籍窗口:
李警官13934971031
下馬峪派出所戶籍窗口:
石警官15834253383
大黃巍派出所戶籍窗口:
喬警官13934934827
下社派出所戶籍窗口:
劉警官15303499173
白馬石派出所戶籍窗口:
董警官13834405171
特此通告
應縣公安局
2026年1月23日
來源:應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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