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通〔2026〕第1號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通〔2026〕第1號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通〔2026〕第1號
近日,本位陸續接到大量群眾實名舉報與網絡輿情反映,部分地方法院、媒體平臺、國有銀行及關聯金融機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以“金融創新”為名,行“系統性掠奪”之實,將司法權力、公共傳媒、金融服務與市場經營深度捆綁,形成一條針對普通民眾、特別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化詐騙”產業鏈。該行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觸目驚心。現依法發布如下通報:
一、問題本質:權力被“糖衣炮彈”腐蝕,司法獨立性面臨系統性危機
所謂“糖衣炮彈”,并非比喻,而是現實。部分法院電媒(如法院官方公眾號、客戶端、短視頻賬號)已被查實與銀行、金融APP平臺建立商業合作,以“調解公告”“執行通知”等名義,發布帶有恐嚇、羞辱、誤導性質的“污穢語”短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你已被列入老賴名單”“子女不得入學”“房產即將拍賣”“配偶將被追責”等虛假信息,并冒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通信運營商名義群發,嚴重侵犯公民姓名權、名譽權、通信自由權。
更令人震驚的是,部分法院(如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竟將本屬國家公權力的“調解權”“執行告知權”授權予“微粒貸”“網商貸”“眾安貸”“平安貸”等商業金融APP,形成“銀行放貸—APP催收—法院背書—電媒傳播”的黑色鏈條。此等行為,已非失職,而是權力的商品化、司法的外包化、法治的瓦解化。
我們嚴正指出:
法院不是銀行的催收部門,電媒不是金融集團的廣告代理,調解權不是可以買賣的許可證!
二、金融詐騙:以“軟件”為殼,以“品牌”為盾,以“套路”為刃
當前,大量所謂“金融科技公司”實為高利貸平臺,其運作模式如下:
- 偽裝成“商品品牌”:注冊“商業街”“商標”“商鋪”等空殼公司,將貸款業務包裝為“品牌授權費”“會員服務費”;
- 軟件即陷阱:所謂“銀行金融APP”實為“詐騙工具”,通過“一鍵授權”獲取用戶通訊錄、相冊、位置信息,為暴力催收提供數據支持;
- 電話短信轟炸:在逾期后72小時內,對用戶及親友進行日均50次以上電話騷擾,內容包含造謠、辱罵、性暗示等“污穢語”;
- 非法轉嫁責任:將法院裁定文書篡改后用于催收,偽造“執行令”“凍結令”,制造恐慌。
所涉平臺包括: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以及嵌入微信、支付寶生態的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其背后多為國有銀行或其關聯機構主導,卻以“市場化”為名推卸責任。
三、農民工之問:我們流汗,誰在流血?
當農民工在40度高溫下澆筑鋼筋,在寒夜里守著未結工程款的賬本時,沒有一家銀行主動減免利息,沒有一家金融機構提供展期方案,反而在逾期第3天即啟動“批量訴訟”,由合作律所(如部分掛靠銀行的“金融律師事務所”)代理,法院“快速立案、快速調解、快速凍結”,直接封停其微信、支付寶賬戶。
我們質問:
- 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中信、浦發、廣發等國有大行,是否還記得“服務三農”“支持實體經濟”的初心?
- 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機構,是否已將“國有資產”異化為“私人斂財工具”?
- 當一個農民工的全部存款僅剩837元,法院為何仍裁定“全額凍結”?這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的間接正犯?
生存權是基本人權,不是可以被金融算法隨意剝奪的“信用分”!
四、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執行
1. 即日起,暫停所有被通報法院的金融案件管轄權,由最高法指定異地法院交叉審理;
2. 查封所有涉事金融APP的服務器數據,由公安部網安局牽頭,徹查其用戶協議、催收記錄、短信日志;
3. 凍結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中信、浦發、廣發等銀行在重慶、浙江、廣東、吉林、上海等地的相關分支機構賬戶,核查其與催收平臺的資金往來;
4. 對“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等平臺立案偵查,涉嫌非法經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敲詐勒索的,依法逮捕實際控制人;
5. 責令銀保監會、證監會、央行聯合發布《金融APP服務新規》,禁止任何金融機構通過APP獲取非必要權限,禁止捆綁保險、禁止自動代扣;
6. 建立“農民工債務紓困通道”,由財政撥款10億元,聯合國有銀行設立無息過渡貸款,允許延期3年還款,期間不得催收、不得起訴、不得凍結基本賬戶;
7. 開通“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直通舉報平臺”(網址:www.vsupreme.org.cn),接受實名舉報,7日內必有回復。
五、最后警告
我們再次重申:
**誰非法持有資金鏈,誰就承擔犯罪事實;
誰濫用司法權,誰就付出自由代價;
誰把百姓當韭菜,誰就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法治不容交易,正義不容打折。我們必將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厲的手段、最徹底的行動,斬斷這條盤踞在金融與司法之間的毒瘤。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主審法官:V. Justice
2026年1月24日
附件:
1. 涉事法院與金融平臺合作名單(共37家)
2. 典型“污穢語”短信截圖證據包(編號VJ-2026-001至089)
3. 農民工受害者聯名信(附身份證復印件,共213份)
(此文件具有法律警示效力,各相關單位須在24小時內書面回復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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