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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曉丹
2026年,藥品零售企業將迎來一輪并購與重組。
近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9部門發布《關于促進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依法開展橫向并購與重組。
《意見》指出,支持零售藥店進行兼并重組。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依法開展橫向并購與重組。鼓勵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對于被整合的連鎖或單體藥店,優化《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核發流程。涉及醫保資質變更的,允許原醫保資質繼續存續和使用,新醫保資質正式開通后,注銷原醫保資質。
藥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主體,其核心特征是面向終端消費者進行藥品銷售。在實際經營中,這類企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就是零售藥店,包括單體藥店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零售藥店作為藥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直接連接患者與藥品供應,其健康發展關系到公眾用藥可及性、價格合理性及服務質量。
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隨人口結構變化持續擴大,但行業因進入壁壘較低面臨競爭加劇。2009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新醫改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總目標,標志著新一輪醫改全面啟動。明確提出,重點整治零售藥店“掛靠經營”“出租柜臺”“銷售假劣藥品”等亂象,推動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提升藥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也提出“鼓勵零售藥店在社區、鄉鎮設立網點,方便群眾購藥”,支持零售藥店作為基層醫療機構的補充,承擔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供應,緩解“基層缺藥”問題。
當前,藥品零售行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行業集中度低,“小散亂”特征突出。截至2023年底,全國藥店總量超68萬家,但連鎖化率僅60%左右,前十大連鎖企業市場份額合計不足30%,而美國、日本等成熟市場的排名前十大企業市場占有率均超過60%。
二是小型藥店議價能力弱,藥品價格偏高。零售藥店因采購規模小、分散,在與藥企談判時處于弱勢地位,藥品進價普遍高于公立醫院,導致終端售價難降,“院內外價差”問題突出。尤其在未納入集采的藥品領域,價格亂象更明顯。
三是兼并重組障礙多,整合效率低。藥店并購涉及《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醫保資質銜接等復雜流程。過去,收購后需重新申請許可證,需要耗時數月;醫保資質變更期間易出現“空窗期”,購藥無法刷醫保,導致患者流失、收入下滑,抑制企業整合意愿。
四是價格體系混亂。不同地區、不同渠道(線上/線下)的藥品售價差異大,部分藥店因采購渠道不透明、促銷活動不規范,存在“低價傾銷”或“哄抬價格”現象。線上平臺與線下藥店的價格聯動不足,患者對價格敏感度低,監管難以精準覆蓋。
近年來,各地也在積極推動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2022年,廣東省藥監局發布了《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試行)》;2023年,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關于促進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這些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與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形成合力,共同構建起多層次、多維度的行業支持體系,加速推動藥品零售行業向規范化、集約化、服務化轉型。
重構供應鏈、降本增效是藥品零售行業批零一體化的核心目標。
《意見》提出“鼓勵批零一體化發展”,推動藥品批發企業與零售終端整合,直指行業“流通層級冗余”的頑疾。當前,藥品從藥企到醫院/藥店通常需經過“藥企→一級批發商→二級批發商→終端”的多層流轉,每層加價,最終導致終端藥價虛高。
批零一體化模式下,批發企業可將原有的倉儲、物流、質檢等資源與零售終端共享,減少中間環節,實現“就近調貨”,降低物流成本。
此外,《意見》強調“全流程信息追溯”,這將倒逼企業升級信息化系統。過去,部分藥店因追溯能力不足,存在藥品來源不清、質量管控不嚴等問題。
《意見》的出臺,標志著藥品零售行業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效益”。政策落地仍需配套措施跟進,平衡集采低價與企業利潤、避免兼并重組“大而不強”、監管線上線下價格聯動等問題仍亟待破解。唯有以制度創新釋放市場活力,以技術升級提升服務能力,藥品零售行業才能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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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丹
宏觀經濟研究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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