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酒醉駕違法行為,北流公安交警始終堅持“零容忍”,但總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開車,不僅拿生命安全當兒戲,也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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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21時許,姚某某駕駛號牌為桂K×××9J小型汽車行駛在國道G241線民安鎮十字鋪路段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的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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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姚某某供述其抱有“交警晚上不會在國道查車”的僥幸心理,在明知飲酒的情況下仍冒險駕駛機動車,最終因涉嫌酒駕被執勤民警查獲。其對自己的酒駕行為后悔不已。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姚某某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并合并其他處罰。
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整治不分時段、不限路段,國道、鄉村道路均為嚴查區域,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為了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始終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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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玉林交警及網絡,由玉林生活編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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