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甘肅定西、廣東汕尾等地相繼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評定范圍,當專家們言之鑿鑿地宣稱這是“政策創新”“精神契合”,一場披著公益外衣的概念綁架正在上演。這些所謂的專家建議,看似旨在破解器官供需缺口的民生難題,實則是對見義勇為精神的粗暴曲解,對器官捐獻倫理的嚴重背離,更是一種急功近利的政策短視——用稀釋道德榮譽的代價,換取表面的數字增長,最終只會讓兩份偉大的善舉雙雙變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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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偷換:見義勇為的“勇”與器官捐獻的“愛”豈能混為一談
見義勇為的核心要義,從來都離不開“突發、危急、涉險”三個關鍵詞。它是路人面對落水者時的縱身一躍,是店主遭遇歹徒時的挺身而出,是消防員沖入火海時的逆向而行——這種在即時危險中突破趨利避害本能的抉擇,才是“勇”的本質,也是其榮譽含金量的根據,公安部2017年的條例草案早已明確,見義勇為是“為保護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或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其核心是無義務前提下的風險擔當。
而器官捐獻,無論是逝世后的遺體器官捐獻,還是生前的造血干細胞捐獻,本質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人道主義選擇。它需要捐獻者及家屬在理性權衡后作出決定,經過嚴格的醫學評估、倫理審核和法律程序,全程與“突發危險”無關,更不存在“挺身而出”的情境。福建江夏學院副教授黃凌云的提醒一針見血:兩者一個是“計劃性、程序化的公益奉獻”,一個是“緊急情境下的風險干預”,道德意涵與行為性質截然不同。專家們強行將二者捆綁,無異于把“雪中送炭”與“日常行善”混為一談,既模糊了見義勇為的核心邊界,也消解了器官捐獻的獨特崇高——當跳河救人的英雄與簽署捐獻協議的志愿者共享同一個稱號,這份榮譽的嚴肅性與識別度便在概念泛化中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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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倫理失衡:用功利激勵污染自愿捐獻的純粹性
器官移植的倫理基石,是世界衛生組織明確的“自愿、無償、知情同意”三原則。這份自愿,應當是不受外界壓力、不被功利誘惑的純粹選擇,是人類對生命敬畏的自發表達。而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本質是用榮譽背書、物質獎勵、權益優待等外部激勵,扭曲了捐獻行為的內在動機。
各地政策早已暴露了這種功利性:東營直接給予5000元現金獎勵,漯河承諾職稱晉升優先權,定西為捐獻者提供考核評優傾斜。這些看似“暖心”的保障,實則是將崇高的人道主義行為異化為一種“有獎交換”。當捐獻器官能換來“見義勇為”的頭銜和實實在在的利益,原本純粹的愛心便摻雜了功利計算——有人可能為了職場便利而登記捐獻,有人可能在家屬壓力下為了“榮譽”而妥協,這種被激勵出來的“自愿”,早已背離了器官捐獻的倫理初心。更可怕的是潛在的道德綁架:當“不捐獻”被默認為“不夠高尚”,當家屬在悲痛中還要面對“為何不爭取見義勇為榮譽”的追問,器官捐獻便從“權利”異化為“義務”,這與“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倫理原則背道而馳。專家們標榜的“激勵效應”,不過是用功利主義污染人道主義的遮羞布,最終只會讓公眾對器官捐獻產生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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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短視:用“創新”之名回避真正的民生痛點
多地政府將這一政策包裝為“響應國家條例的創新實踐”,但本質是回避問題的懶政思維。我國器官捐獻面臨的真正困境,從來不是缺乏榮譽激勵,而是社會偏見的根深蒂固、捐獻流程的信息壁壘、家屬權益的保障不足。不少家庭愿意捐獻卻怕被貼上“不吉利”的標簽,部分捐獻者家屬面臨后續生活困難卻求助無門,這些才是需要政策著力破解的痛點。
專家們不呼吁建立器官捐獻專屬的榮譽保障體系,不推動捐獻流程的透明化與人性化,反而選擇最省力的“捆綁式創新”,本質是用表面文章替代深層改革。更值得警惕的是政策的混亂性:南京曾明確駁回類似提議,認為捐獻屬于“志愿服務”不符合見義勇為認定條件,而汕尾、濱州等地卻爭相打造“地方樣本”;廣東省省級條例未將器官捐獻納入,地級市卻自行突破標準。這種“一地一策”的混亂局面,暴露了政策制定的隨意性,也讓公眾對“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產生困惑。當專家們沉迷于“政策創新”的噱頭,卻忽視了全國層面的法律統一與倫理共識,這種短視的政策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器官短缺問題,反而可能因為概念混亂、標準不一,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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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別讓“善舉”在功利捆綁中變味
見義勇為的榮譽,應當留給那些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英雄;器官捐獻的崇高,應當用專屬的尊重與保障來守護。專家們與其挖空心思搞概念捆綁,不如聚焦真正的民生需求:建立器官捐獻專屬的榮譽體系,讓捐獻者的善舉獲得精準認可;完善捐獻者家屬的人文關懷與生活保障,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加強科學普及打破社會偏見,讓器官捐獻成為一種理性自覺的社會風尚。
將器官捐獻納入見義勇為,不是對善舉的尊重,而是對兩份崇高的雙重傷害。當榮譽可以被隨意擴容,當愛心可以被功利量化,最終只會讓整個社會的道德評價體系失去分量。專家們該醒醒了:真正的公益進步,從來不是靠偷換概念的“創新”,而是靠對倫理的堅守、對民生的敬畏、對本質問題的直面——這才是老百姓真正需要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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