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法國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表決大廳燈光通明。
503票贊成、9票反對、100票棄權.一份看似“壓倒性多數(shù)”的決議被高調通過,矛頭直指中國香港,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并揚言制裁香港官員、動搖香港國際地位。
而當歐洲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和中國內政的那一刻,中國的反擊,也來得又快又準,把這場精心包裝的政治秀,當場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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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503票“聲勢浩大”
2026年1月22日,就在黎智英案件進入量刑前關鍵階段,國際輿論開始出現(xiàn)“司法結果不可逆”的共識時。
歐洲議會突然拋出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卻極具政治噪音的所謂“緊急決議”。
據(jù)《南華早報》披露,59名歐洲議會議員提前聯(lián)名發(fā)起,在文本中用了“最強烈措辭”。
一邊痛斥定罪結果,一邊高喊“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還順帶把話題擴大到所謂“所有因行使自由而被拘留的人”。
與此同時,重申暫停歐盟成員國與中國大陸及香港的引渡條約。
呼吁歐盟啟動對香港官員的制裁程序,甚至揚言重新審視香港的“特殊貿(mào)易地位”。
更耐人尋味的是,決議還刻意放話稱若判處黎智英終身監(jiān)禁,將嚴重損害歐中關系。
話聽起來很唬人,但如果真把這當成“歐洲民意覺醒”,那就太天真了。
先看幾個關鍵細節(jié)。
第一,這是一份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政治決議,它不需要承擔后果,只負責制造聲音。
棄權票高達100票。
這意味著相當一部分議員選擇“躲開”,既不想徹底站隊,也不愿為這份文件背書。
反對票只有9票,卻異常刺眼。
因為在歐洲議會這個長期“政治正確高度統(tǒng)一”的場合,敢投反對票,本身就說明這事并非鐵板一塊。
說白了,這不是一次“價值投票”,而是一次政治站位測試。
那么,歐洲國家為什么會盯上黎智英?
原因很簡單,黎智英是最好用、也最熟悉的“標簽型符號”。
在西方敘事里,他可以被包裝成“媒體人”“民主斗士”。
在政治操作中,他又是一個“成本極低、回報穩(wěn)定”的議題。
而且,歐洲議會在這件事上的表現(xiàn),并不新鮮。
比如,2024年“香港47人案”判決后,他們就干過幾乎一模一樣的事。
動議、聯(lián)署、譴責、威脅制裁,一套流程走得行云流水。
結果呢?
歐盟并未實施實質性制裁,香港的獨立關稅區(qū)地位依舊存在,法律判決照樣執(zhí)行。
所以這一次,本質上是舊劇重演,換個舞臺再唱一遍。
我方拆穿“道德表演”的底牌
歐洲議會話音剛落,中方的回應幾乎是同步出現(xiàn),而且不是一句“強烈不滿”草草了事,而是多線并進、層層遞進。
2026年1月23日,外交部駐港公署第一時間明確表態(tài),香港事務完全是中國內政 ,任何外部勢力沒有資格指手畫腳,任何國家或組織都無權干涉。
并且就歐洲議會炮制的所謂的“決議”亦或是“報告”,概括得非常干脆:“廢紙一張。”
黎智英案是香港特區(qū)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理的案件。
歐洲議會公然要求釋放已被裁定有罪的被告,是赤裸裸的干預司法。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第一道底線,這一點,放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成立。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制定并實施香港國安法,本就是補漏洞、堵風險,天經(jīng)地義。
可偏偏到了美西方政客和媒體嘴里,這部法律卻被說成“洪水猛獸”,動不動就扣上“壓制自由”的帽子。
甚至有人嚷嚷著要“廢除”。
說句不中聽的,這邏輯本身就荒唐得離譜。
拿美國來說,國家安全立法多到能出書,涉及領域廣到離譜,“國家安全”四個字幾乎成了萬能口袋,想裝誰就裝誰。
英國也不遑多讓,2024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賦予政府極大的拘捕和限制權力。
甚至可以在不通知當事人、不經(jīng)審訊的情況下申請法令。
有香港和英籍資深律師直言,這部英國法律對嫌疑人的權利保障,遠不如香港國安法清晰。
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懶得提。
可奇怪的是這些國家對自己那一套視而不見,卻盯著香港橫挑鼻子豎挑眼。
黎智英的罪證太扎實
把臟水潑向法治是他們最后的招數(shù),但現(xiàn)實一條條,把謠言全打回原形。
英美等西方國家向來喜歡集中火力抹黑香港法治。
什么“司法獨立被侵蝕”“普通法名存實亡”“國際社會對香港失去信心”。
這些話聽著嚇人,實際上全是先下結論、再編故事。
事實恰恰相反。
先說司法獨立。
《基本法》第85條、第88條寫得清清楚楚,制度保障擺在那里。
更關鍵的是,香港法官自己站得住。
多名香港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已經(jīng)多次公開表態(tài)從未懷疑過香港的司法獨立,也從未感受到所謂“政治干預”。
這些話,美西方政客和媒體聽見了嗎?聽見了,只是不想聽。
再說普通法。
香港依然遵循先例、講求正當程序,法院判例持續(xù)被其他普通法地區(qū)引用。
普通法沒被改變,只是被他們刻意忽略。
如果法治真出了問題,國際資本最先用腳投票。
可現(xiàn)實是2023年世界法治指數(shù),香港排名繼續(xù)領先多個西方國家。
2021年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香港穩(wěn)居前三,一批國際法律與爭端解決機構接連落戶香港。
這些不是口號,是真金白銀的選擇。
也正因為如此,外部勢力才越抹越急、越抹越狠。
更關鍵的是,黎智英的罪行“鐵證如山”。
比如,法庭審理中確認的事實包括他長期利用《蘋果日報》及英文版,系統(tǒng)性發(fā)布煽動性內容,涉案煽動文章多達161篇。
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持續(xù)鼓動對抗、放大沖突。
國安法生效后,仍以更隱蔽方式繼續(xù)呼吁外國制裁。
而勾結外部勢力的證據(jù)鏈是完整的。
比如,與美方政要、智庫人員保持長期聯(lián)系,直接參與游說取消香港特殊貿(mào)易地位。
相關通信、會面記錄均被納入證據(jù)。
所以,歐洲議會的503票,看似氣勢洶洶,實則輕飄飄。
它改變不了庭審記錄,改變不了證據(jù)鏈,更改變不了一個已經(jīng)依法裁定的結果。
而中方這次反將一軍,不只是回應了一紙決議,更是在向外界清晰表態(tài),香港的司法,不是任何國家的政治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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