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以交叉執行為牽引,有效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及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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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富博表示,執行與破產都是債權實現的法定程序,區別在于執行程序側重于實現個別債權人的債權,而破產程序旨在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進行概括性清理和分配,實現全體債權人的公平受償。實踐中,對一些執行案件面臨的無財產、無賬冊、無人員的“僵尸企業”,尤其是多次被裁定終本的企業,人民法院應優先通過破產程序對企業財產再次全面檢索調查后迅速予以出清,釋放被查封凍結的要素資源。但對于一些仍在生產經營,有發展前景的危困企業,執行法官應主動甄別被執行企業挽救價值,強化“早移送、早救治”,避免在單個執行程序中直接處置其核心資產,導致其喪失重整挽救的可能。
王富博表示,下一步將從幾個方面推進此項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部署。
一是加強政策規范引領。最高人民法院將制定下發執破銜接指導意見,把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執行與破產在理念、資源、機制上全方位銜接,做實以執行助破產、以破產促執行,釋放執行和破產制度疊加效能,統籌推進“出清”和“重整”,統籌保障“個別債權”和“公平受償”。
二是健全執破銜接工作機制。針對破產程序中“財產調查難、處置難”問題,授權在破產程序中運用執行措施和手段,例如網絡執行查控、執行部門協助解封、辦理破產財產不動產騰退,充分運用信息化建設成果,依托“一張網”系統,建立執行與破產的信息共享機制等,改變破產案件辦理措施不多、手段偏軟、強制性不足等問題。
三是深化府院聯動機制。推動將“執破銜接”工作納入地方綜合治理大局,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府院聯動會議機制,統籌解決破產程序中的職工安置、稅費減免、企業注銷、信用修復等難題。推動與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的數據互聯互通。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張尋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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