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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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我局另案查明,銀江技術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22年,銀江技術向中興華所重復提供駐馬店某智能化工程項目材料,中興華所誤以為系前期未記賬的新項目,重復核算項目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5,170.87萬元、利潤總額944.33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3.21%、12.63%。
2、2021年,銀江技術山東某光伏電站項目簽訂項目補充協議并調減最終結算總價,銀江技術未及時根據前述協議確定的最終結算總價調減項目營業收入1,645.71萬元,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645.7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621.02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0.82%、15.08%。
3、2018年至2019年,銀江技術先后向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智某創業園有限公司購買其處于開發中的6幢房產,銀江技術購買案涉不動產時已披露抵押情況,但未及時披露后續新增關聯擔保事項。
2021年、2022年年報未披露案涉不動產用于關聯擔保的情況,存在重大遺漏。
2021年、2022年年末未披露用于關聯擔保的案涉不動產賬面價值分別為61,544.59萬元、45,832.03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金額的17.68%、13.00%。
02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一、2022年營業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駐馬店項目合同金額顯著高于審計實際執行重要性水平金額,且中興華所已識別銀江技術存在建造合同收入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在項目存在發票開具年份和收入確認年份錯配、涉及大額審計調整事項等異常情況下,中興華所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情況下,基于重復項目資料對同一項目重復確認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
二、2021年未對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序的異常情況保持合理職業懷疑
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山東項目合同金額顯著高于審計實際執行重要性水平金額,且中興華所已識別銀江技術存在建造合同收入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在該項目存在竣工驗收日期和發票開具日期均大幅晚于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可能觸發延期賠償責任的異常情況下,中興華所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未進一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2021年、2022年關聯擔保事項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1年、2022年,中興華所在對銀江技術關聯擔保事項審計過程中,僅獲取了無法體現抵押擔保登記情況的案涉不動產產權證書掃描件,未執行查驗產權證書原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抵押記錄等進一步審計程序,導致未發現案涉不動產為公司控股股東提供抵押擔保的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浙江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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