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以交叉執行為牽引、有效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借款糾紛執行案件。該案中,被執行人多次違反限消令、大肆高消費還挑釁申請執行人,最終被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張某某與顧某借款糾紛案件中,向顧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與顧某聯系,責令其報告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顧某屢屢推脫,稱自己不具備履行能力,一直未履行。為有效防止其財產不當減少,促使其主動履行,崇川區法院對顧某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后張某某反映,顧某存在違反限制消費令的情況。崇川區法院核查發現,顧某在明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情況下,在限制消費期間多次以非法手段購買高鐵、飛機票并實際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飛機前往阿聯酋、新加坡等國家,并伴隨有出入高檔按摩店、大額游戲打賞等高消費行為,支出金額高達30余萬元,甚至將高消費行為通過微信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某挑釁,情節十分惡劣。此外,顧某在明知其賬戶被凍結的情況下,使用微信綁定其岳父、岳母銀行賬戶的方式進行交易,共有100余筆單筆轉賬金額過萬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項用于其個人消費。
崇川區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執行人上述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將上述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經公安機關協助,崇川區法院找到被執行人顧某,向其釋明違反限制消費令以及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顧某意識到無法繼續逃避債務,履行了全部債務。但其行為已造成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為了生計將車輛、房產抵押他人,靠拆借負債生活,一度失去生活希望的后果,應依法予以懲治。經崇川區法院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顧某相應刑罰。
據了解,本案中,被執行人在已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情況下,仍多次違規乘坐飛機,并在境外進行高檔消費;通過綁定他人賬戶隱匿資產惡意逃避執行,性質惡劣,人民法院依法將該行為認定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對違反限制消費令,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等規避執行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