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最高準許收入的通知》,正式核定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首個監管周期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年度平均最高準許收入為99.02億元。
據悉,此次最高準許收入的核定,嚴格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703號)相關規定執行,核心遵循“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核定原則。這一原則明確,最高準許收入主要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稅金三部分構成,同時設置最低負荷率要求,若管道實際負荷率低于該要求,將相應扣減最高準許收入,確保管道運輸效率與收益合理性相匹配。其中,準許收益率綜合考量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行業發展需求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確定,最低負荷率則結合實際負荷情況、管道公平開放程度、其他運輸方式替代水平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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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了價格協商與調整規則:國家管網集團需在不超過核定最高準許收入的前提下,與用戶協商確定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具體價格。協商過程中需遵循兩大原則,一是對于可被其他運輸方式替代的管道運輸服務,其價格不得高于替代運輸方式價格;二是對于無法被替代的管道運輸服務,價格不得高于所在地區或鄰近地區鐵路運輸價格。同時,國家管網集團可根據核定的最高準許收入,結合實際情況與用戶適時協商調整運輸價格,每年最多調整一次,且需與原有價格水平妥善銜接;若首次調整時雙方難以達成一致,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相同或相近路徑其他成品油運輸方式中的最低價格確定管道運輸價格。
此外,此次核定的最高準許收入實行3年一個監管周期的管理模式。每個監管周期開始前,將對上一監管周期內(不含新投產管道產生的收入)年度平均管道運輸收入超出最高準許收入的部分進行清算,并在核定下一周期最高準許收入時予以扣減,形成“核定—執行—清算—調整”的閉環監管機制。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最高準許收入,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市場體系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此舉將進一步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彈性監管模式,既能夠保障國家管網集團合理收益、推動成品油管道網絡健康發展,也能規范管道運輸價格行為、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同時有助于充分發揮成品油管道運輸的競爭優勢,促進管道公平開放、提高運輸效率,為成品油穩定供應提供堅實保障,助力石油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參照此次通知相關規定,對轄區內省內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目前,國家管網集團已著手梳理相關管道運營情況,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有序推進價格協商、公示及執行等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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