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奧運冠軍、現為公眾人物的郭晶晶,近期因其早年代言的一款兒童唇膏產品陷入輿論關注,該產品所屬品牌因在宣傳中使用“食品級”、“可食用”等被法規禁止的詞語,已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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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的標簽和宣傳中明確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相關圖案,化妝品與食品屬于不同行業,其產品標準、原料要求及生產條件均不相同,此類宣傳語容易誤導消費者,構成不實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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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品牌曾表示產品本身符合安全標準,但承認在宣傳用語上存在違規,公開信息顯示,該品牌此前也有過類似的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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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網絡輿論呈現出不同觀點,一部分意見認為,郭晶晶作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尤其是在育兒和家庭生活方面形象正面,其代言行為本身附帶著消費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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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應對所代言產品的基本宣傳合規性負有審慎注意義務,享受商業收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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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看法則認為,產品的具體宣傳文案、營銷策略主要由品牌方制定和把控,代言人難以對每一句廣告詞進行事無巨細的法律審核,將宣傳違規的全部責任歸咎于代言人,截至目前,郭晶晶及其團隊未對此事件作出公開回應。
郭晶晶的個人經歷頗具代表性,她從享譽世界的“跳水女皇”,到與香港霍氏家族成員霍啟剛結婚,其形象一直較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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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她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形象多元,包括參與體育事務、從事公益活動以及展現相對樸素的生活面貌,這些都與傳統意義上的一些“豪門”印象有所區別,為其贏得了不少公眾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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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代言風波,恰好發生在其個人口碑長期穩定的背景下,因而顯得尤為引人注目,它并非個例,而是近年來多起明星代言產品出現問題中的一個案例,這類事件反復叩問著一個核心問題:在商業代言中,名人明星的責任范圍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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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若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這為代言人的行為劃定了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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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母嬰、食品、健康等關乎消費者切身安全的領域,公眾對代言人的信任往往超出了單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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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信任源于其公眾形象、專業背景或個人生活角色,因此,一次代言的“失誤”,損害的不僅是商業利益,更是長期積累的社會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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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提示所有公眾人物,商業代言并非簡單的形象授權,其背后連接著社會責任,在承接代言前,對品牌資質、產品口碑、特別是宣傳內容的基本合規性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評估,已成為維護自身公眾形象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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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次提醒,在做出消費決策時,除了參考名人推薦,更應關注產品本身的資質、成分和客觀評價,公眾人物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構建不易,需要雙方共同維護其基礎。
了解情況后,很多網友展開了激烈的評論。
“說句公道話,這種‘食品級’‘可食用’的宣傳,一看就不對勁,化妝品就是化妝品,和食品標準完全兩碼事,家長看到這種詞,很難不多想。”
“我娃用過這個牌子,當時就是沖著‘郭晶晶代言’買的,出了這事心里挺不舒服的,不是怪她,是覺得明星代言真的得長點心,這鍋她多少得背一點。”
“支持郭晶晶,她又不是搞文案的,宣傳頁怎么寫,她可能真不知道,真要追責,也該先找品牌方和廣告公司吧?”
“當媽的都知道,給孩子用的東西,宣傳越夸張越反感,‘寶寶誤舔無憂’這種話,聽著就別扭,誰家孩子不是當寶一樣護著?”
“郭晶晶在體育圈這么多年,形象一直很正,這次風波對她是個考驗,希望她能借機好好把關,別再出類似問題。”
“說實話,我不會因為這件事就完全不信任她,但以后買她代言的東西,肯定會多留個心眼,不會像以前那樣閉眼入了。”
“這件事也給其他明星提了個醒:代言不是走過場,選品牌、看合同,都得認真對待,不然一旦出事,辛苦積累的口碑可能就沒了。”
“希望這件事能有個公正的處理結果,既讓品牌方認識到錯誤,也給消費者一個交代,同時也希望郭晶晶能從中吸取教訓,繼續做好自己。”
那么對于明星代言出現問題時,責任應該如何界定?是品牌方、廣告公司、代言人,還是多方共同承擔?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信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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