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清宮劇的朋友,估計對總憲這個詞兒不陌生,往往在朝堂上吵得不可開交,或者某個封疆大吏犯了事兒的時候,皇帝老兒總會陰沉著臉來一句:著都察院嚴查。
這時候,那個領頭的,一臉肅殺之氣的老頭站出來領旨,這人就是左都御史,說實話,以前我總覺得這官兒有點虛,你看啊,論管錢不如戶部,論管兵不如兵部,好像就是個專門用來吵架和打小報告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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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你要是真這么想,那可就大錯特錯了,這哪里是只會動嘴皮子的官,這分明是懸在百官頭頂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讓我們把目光投向明清兩代的官制金字塔,最早在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那個狠人剛設立這個職位時,級別其實不算太高,正三品,但是你要知道,朱元璋廢了丞相制度后,他就需要一雙眼睛幫他盯著底下那幫人。
于是,左都御史的地位那是坐著火箭往上漲,到了清朝雍正八年,這官職直接被定為從一品。
是個什么概念,這就意味著,他和六部尚書(現在的各部部長)是平起平坐的,甚至在某些特定場合,他的話語權比尚書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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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尚書干不好,他能彈劾;他干不好,除了皇帝,基本沒人敢動他。
可以說,左都御史就是皇帝最信任的黑臉包公,那么,這個官職手里的權力到底有多硬?
很多人覺得都察院就是現在的紀委,這個比喻對,但也不全對,你想想,以前沒有公檢法分家這一說,左都御史手里握著的,是監察,司法,甚至部分行政決策權。
在明清時期,如果有重大的死刑案件,或者那種牽扯不清的驚天大案,得搞三司會審,這三司里,刑部負責審理,大理寺負責復核,而都察院負責監督。
換句話說,這案子判得公不公平,程序合不合法,左都御史說了算,這哪是單純的紀委書記啊,這簡直就是紀委書記兼政法委副書記,還得帶點最高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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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官兒有個最嚇人的地方,風聞奏事,哪怕沒有實錘證據,只要他覺得你有問題,或者聽到了一些風聲,就能直接上折子彈劾。
試想一下,當朝一品大員,擁有直接向皇帝打小報告的特權,而且還是合法的,這威懾力得多大?
那些平日里威風八面的總督,巡撫,在地方上是土皇帝,但一聽到總憲的名字,哪個不是心里得咯噔一下?
乾隆年間那個著名的案子,直隸總督高斌,那是多大的官,還是皇親國戚,結果呢,左都御史劉統勛(就是劉羅鍋他爹)一封折子上去,照樣得掉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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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非要給左都御史找個現在的對應職位,還真挺難找個嚴絲合縫的,如果硬要往現在套,他大概相當于,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部分職能+中央政法委的高層領導。
明朝的時候還好,那些御史們為了博個直臣的名聲,哪怕被皇帝打板子廷杖,也敢梗著脖子罵,到了清朝,尤其是到了中后期,左都御史雖然級別高了,但更多時候成了皇帝駕馭百官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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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想搞誰,給個眼神,都察院的折子就跟雪片一樣飛過去了,皇帝想保誰都察院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有時候我在想,這個職位的設計真是精妙,它看似沒有任何具體的行政實權,不發錢,不調兵,但它卻掌握了對所有擁有實權者的解釋權,你說你清廉,左都御史說你貪,你就得停職待查,你說你冤枉,都察院不點頭,這案子就翻不過來。
這也就是為什么,在很多歷史劇里,那個看似不起眼的總憲大人,往往是各方勢力都要極力拉攏,或者拼命想把他搞下去的關鍵人物,因為他手里握著的,不僅僅是法典,更是官場的生存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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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們再去故宮,看著那些斑駁的紅墻黃瓦,或許很難想象當年都察院里的肅殺氣氛,但歷史就是這樣,職位的名稱變了,機構的牌子換了,但那種監督與制衡,權力與約束的博弈,其實從來都沒有停止過。
左都御史這個官,大是真的大,險也是真的險。
畢竟,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當你凝視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你,那些曾經彈劾過無數貪官的總憲們,自己若是屁股不干凈,下場往往比誰都慘,這,大概就是歷史給我們的最大警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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