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各位看官老爺,麻煩右上角點擊一下“關注”,精彩內容不錯過,方便隨時查看。
文|萬象硬核
編輯|萬象硬核
?——【·前言·】——?
家住江蘇的羅某,沒什么穩定工作,卻有個“特長”——彈弓打得準,平時沒事就愛拿著彈弓在附近轉悠。
![]()
2018年夏天,他認識了同樣想賺快錢的周某,兩人閑聊時說起本地不少飯店都愛收斑鳩、麻雀這類野鳥,說是能做特色菜,銷路好還能賣個好價錢。
![]()
兩人越聊越動心,覺得這生意一本萬利:不用投入本錢,只要晚上去樹林里捕鳥,轉手賣給飯店就能賺錢。
![]()
貪心一旦冒頭就收不住,沒過多久,羅某和周某就湊齊了作案裝備——強光手電、彈弓和鋼珠,打算趁著深夜動手。
![]()
從2018年8月開始,每到夜深人靜的時候,兩人就騎著電動車,偷偷摸摸往附近的樹林里鉆。
周某會拿著強光手電對著樹上的鳥照射,強烈的光線會讓野鳥瞬間懵掉,站在原地一動不動。
![]()
羅某則趁機端起彈弓,裝上鋼珠瞄準發射,幾乎百發百中;打完之后,周某再上前把被擊中的鳥撿起來,裝進隨身帶的袋子里。
![]()
一開始,他們還比較收斂,每次捕個幾十只就收手,賣了錢就平分。
可看著錢來得這么容易,兩人的膽子越來越大,捕獵的頻率也越來越高,從幾天一次變成幾乎每晚都出動,有時候一晚上就能捕到上百只。
![]()
他們不管是麻雀、斑鳩,只要是能捕到的野生鳥類,全都不放過,袋子里的鳥越來越多,兩人的貪心也越來越膨脹。
捕到的鳥,羅某和周某會第一時間聯系當地的一家飯店。
![]()
飯店老板胡某一看到新鮮的野鳥,就知道是非法獵來的,但想著能給飯店增加賣點,吸引喜歡吃“野味”的顧客,還是毫不猶豫地收下了,再以高價賣給食客。
![]()
就這樣,短短一年多時間,羅某和周某用這種方法,總共非法獵捕了3530只野生鳥類。
其中羅某靠賣鳥賺了六千多塊錢,周某賺得更多,足足拿到了兩萬多元,他們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卻不知道,一張法網已經悄悄向他們收緊。
![]()
2019年9月的一個深夜,羅某像往常一樣在樹林里捕獵,手電筒的光線在黑暗中格外顯眼,正好被巡邏的民警發現。
![]()
民警當場將羅某抓獲,從他身上搜出了彈弓、鋼珠、強光手電等作案工具,經過審訊,羅某很快交代了和周某合伙獵鳥的犯罪事實。
![]()
民警順著線索追查,很快將周某抓獲歸案,隨后又逐步鎖定了收購、銷售野鳥的胡某等14人。
法院經過詳細調查核實,認定了所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最終判決羅某、周某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一年和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這伙人還得一起賠出一百多萬的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失費,本來滿心想著靠打鳥、賣鳥賺快錢,最后倒好,錢沒賺到,人還栽了,典型的人財兩空。
![]()
?——【·禁獵工具·】——?
要知道咱國家法律從來都有明確規定,就是為了護著野生動物資源,絕對不能用破壞生態的手段、工具去打獵,只要違了規,就有可能算犯罪。
![]()
像羅某和周某用的“強光手電照射”就屬于典型的禁用方式,這種方法會讓野生動物暫時失明、失去反抗能力,捕獵效率極高,對野生動物種群傷害很大。
![]()
除此之外,用毒餌、火攻、煙熏、網捕等方式也被禁止,這些方法往往會“一鍋端”,不管大小野生動物都會受到影響,嚴重破壞生態平衡。
![]()
還有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狩獵,哪怕用的工具不算禁用,也屬于違法行為,禁獵區和禁獵期的設定,就是為了給野生動物留出繁殖、棲息的安全空間。
![]()
而案件中的彈弓配鋼珠,雖然看著普通,但用于大規模獵捕野生動物時,就屬于禁獵工具。
另外像氣槍、獵槍、改裝射釘槍這類的各種槍支,還有弩箭,這些工具的殺傷力都很強,能在遠處就傷害到野生動物,都是明確規定不準用來打獵的。
![]()
另外,粘網、圍網、絕戶網等各類網具,網眼細密,野生動物一旦撞上去就會被死死纏住,很難掙脫,往往會被餓死或累死,也屬于禁獵工具。
![]()
還有獸夾、套索、捕籠等,會對野生動物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甚至導致終身殘疾,同樣被法律禁止。
![]()
估計有人會想,麻雀、斑鳩又不是啥稀罕鳥,隨處可見,抓幾只吃幾只能咋的,但實情是,這些鳥都歸到三有保護動物里,一樣受法律管著、護著。
![]()
而且每一種野生動物都是生態鏈中的重要一環,麻雀吃害蟲、斑鳩傳播種子,它們的存在能維持生態系統的穩定。
![]()
一旦大量被捕殺,不僅會導致種群數量下降,還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破壞整個生態平衡。
希望這起案件能給大家提個醒,不管是為了賺錢還是滿足口腹之欲,都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遠離禁獵工具和禁獵方式,不獵捕、不收購、不食用野生動物。
參考:
中國江蘇網《捕殺買賣野生鳥類3530只 數名被告賠償105萬面臨牢獄之災》2021-01-14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