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智能座艙”“持續OTA進化”成為購車時的核心賣點,當車主們滿懷期待等待功能更新,卻只等來承諾的落空與安全隱患的威脅——某知名品牌一車型的多名車主,正陷入一場關于車機OTA的集體維權漩渦。這場爭議背后,究竟是技術瓶頸,還是對用戶權益的漠視?
事情經過
2024年9月,某知名品牌一車型以“智能座艙”“持續OTA進化”為賣點上市,官方明確承諾2025年末推送包含Carplay、Hicar的OTA版本。然而,截至2026年,車機仍停留在老版本,承諾功能全部跳票。更讓車主驚訝的是,同品牌其他車型已迭代至最新版本,解鎖擬人化語音助手、蘋果數字鑰匙等新功能,而涉事車主卻連基礎功能補全都成奢望。
![]()
功能缺失之外,已知bug的長期放任更讓車主崩潰。多名車主反饋,自某次版本更新以后,下坡時自動駐車功能失效,車輛持續溜車后突然抱死,直接威脅行車安全。4S店確認問題源于車機系統故障,卻僅建議“等下次OTA修復”。三個月過去,更新杳無音信,相同問題在車友圈大面積爆發,廠家始終未正面回應。此外,導航頻繁閃退、語音指令失效等問題頻發,車主多次反饋后,得到的仍是“耐心等待”的答復。
![]()
客服“一問三不知”
面對車主的焦灼追問,某知名品牌官方客服的回應令人心寒。當被問及“Carplay功能為何未推送”,客服含糊表示“暫時無更新通知,以官方公告為準”;提及“自動駐車安全隱患何時修復”,僅稱“已記錄訴求,會反饋給相關部門”,卻拒絕提供反饋編號或處理時限;要求明確下一次OTA更新時間時,客服更直接表示“無法確定,建議關注車機提示”。
![]()
車主進一步追問“城區NOA領航駕駛輔助”核心功能跳票原因、官方宣稱的4次OTA更新為何未解決關鍵問題、同系統車型為何僅這一款車型被排除在更新名單之外時,客服始終以“記錄訴求”“反饋相關部門”搪塞,未給出任何實質性答復。
有車主直言,他們不需要空洞的道歉,需要一個具體的更新時間表,一個安全隱患的解決方案,一個被尊重的消費者身份。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車主們所遇到的問題,他們的訴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車機OTA跳票事件的法律爭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分析
本案圍繞車企未兌現OTA更新承諾、車機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客服回應敷衍等問題,引發消費者集體維權。其爭議不僅涉及合同履行與產品質量,更觸及智能汽車時代廠商責任與用戶權益保障的邊界。具體爭議焦點可歸納為以下四方面:一是車企宣傳承諾與實際履行是否構成違約;二是車機系統漏洞引發的安全風險是否屬于產品缺陷;三是車企對不同車型區別提供升級服務是否合理;四是客服“一問三不知”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求償權。以下圍繞上述焦點展開分析。
一、車企宣傳的OTA承諾是否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內容?
在購車過程中,廠家以“持續OTA進化”、“特定功能推送時間”作為賣點進行宣傳,此類承諾若明確具體,且對消費者購車決策產生實質影響,則可能被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本案中,廠商公開承諾“2025年末推送Carplay、Hicar”,該表述具有明確的時間與內容要素,消費者基于該承諾購車,可主張其構成雙方約定。若車企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履行,則涉嫌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主張相應賠償。
即便車企辯稱OTA屬于“免費升級服務”或“未來功能”,不屬合同義務,但在廣告宣傳明確許諾且影響交易的情形下,司法實踐中仍可能認定其屬于合同內容或至少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消費者可依據《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虛假宣傳的規定,主張其權益受損。
二、車機系統漏洞導致安全隱患是否構成產品缺陷?
本案中,車輛在下坡時自動駐車功能失效、溜車后抱死等問題,經4S店確認源于車機系統故障,該問題已直接威脅行車安全。依據《產品質量法》,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即構成缺陷。車機系統作為車輛的重要組成部分,若其軟件故障導致安全功能失效,則應屬于產品缺陷范疇。
車企在已知曉該問題后,僅以“等待OTA修復”回應,未采取臨時性補救措施(如召回、提供臨時解決方案),也未明確修復時限,可能導致安全隱患持續擴大。此舉可能違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關于生產者應及時消除缺陷的義務。車主除要求修復外,還可就因此造成的使用不便與安全擔憂主張相應權益。
三、同品牌車型間OTA更新差異是否構成歧視性服務?
涉事車型車主發現,同品牌其他車型已陸續獲得新功能更新,而自身車型卻連基礎功能都未能兌現,這種區別對待易引發消費者關于“歧視性服務”的質疑。若車企無法證明該車型因硬件或技術原因客觀上無法支持相關更新,則其更新策略可能被視為無正當理由的區別對待,違反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
在智能網聯汽車服務日益成為產品價值核心的背景下,OTA更新的持續性與公平性應視為產品后續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車企若單方決定停止或延遲對某一車型的更新,應提前告知消費者并說明理由,否則可能損害消費者合理期待。
四、客服敷衍推諉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求償權?
客服在面對車主關于更新時間、安全漏洞修復進度等合理詢問時,以“無通知”“無法確定”“已記錄”等措辭敷衍,未提供任何實質性信息或處理路徑,該行為實質上阻礙了消費者行使知情權與求償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對消費者詢問應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客服作為廠商對消費者的溝通窗口,其“一問三不知”的態度不僅影響服務體驗,更可能掩蓋廠商在處理系統缺陷與履約問題上的消極姿態。消費者在無法通過客服獲取有效信息時,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通過訴訟主張廠商未盡告知義務,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在智能汽車功能日益依賴軟件更新的今天,本案也為行業樹立了一個重要警示:OTA不僅是技術承諾,更是法律責任與用戶信任的承載。
我是江蘇無錫朱春昊律師,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汽車法律知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