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長期以來,“未滿十六周歲違法不執(zhí)行拘留”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曾被一些人誤讀甚至利用,個別未成年人將這條規(guī)定視為肆意妄為的“護身符”。
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做出調整——
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歲,不再一律不執(zhí)行,符合例外條件的可執(zhí)行拘留;
懲戒“屢教不改”,14到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zhí)行拘留;
嚴懲“情節(jié)嚴重”,14到16周歲違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可執(zhí)行拘留。
近日,達拉特旗公安局平原街派出所依法查處1起案件,該案系新法施行后,達拉特旗首例對14-16周歲未成年人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0日22時許,17周歲的李某某在達拉特旗一臺球廳因瑣事與張某某發(fā)生口角,隨后伙同15周歲的賈某某對張某某實施毆打行為,平原街派出所接到報警后迅速趕赴現場,并依法將兩名未成年人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賈某某(15周歲)曾于2025年11月因違法被處行政拘留(未實際執(zhí)行),此次行為構成“一年內實施兩次以上違法行為”。目前,李某某與賈某某兩名未成年人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年齡不是“免罰金牌”,青少年需敬畏法律;家長應履行監(jiān)護職責,強化法治教育;全社會需凝聚合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平安達拉特\文字:平原街派出所 馮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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