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晨疑似駕車在浙江紹興柯橋區發生交通事故,事后讓助理頂包、本人逃逸還涉嫌騙保的消息登上熱搜,截至目前當事人方尚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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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若網傳情況屬實,金晨可能會根據情況,面臨民事、行政、刑事層面的多重法律處罰,其深耕多年的演藝事業也將遭遇打擊。
從法律責任來看,首先是民事賠償責任的剛性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除非金晨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而實踐中這一舉證難度極大。
這意味著她需要全額賠償事故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第三方財產損失,若事故涉及人員傷亡,還需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甚至死亡賠償金等一系列費用,具體金額將根據損失程度而定。
政責任方面,處罰力度同樣不容小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若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刑事犯罪,金晨將被處罰款等行政處罰。
萬一造成人員傷亡,則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其駕駛證將被吊銷甚至終身禁駕。更嚴重的是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造成人員死亡,其則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存在逃逸的加重情節,根據《刑法》規定,其會被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當然,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具體看官方的通報!
如果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指使助理頂包的行為也涉嫌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且需要數罪并罰,其助理也可能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據媒體報道稱,若隱瞞逃逸事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還涉嫌保險詐騙,根據《刑法》規定,也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且金額越大,刑期越高,即便騙保未遂,仍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對于演藝生涯而言,一旦違法事實確認,其很可能會跌入谷底。我認為,肇事逃逸屬于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違規行為,會被正式劃入劣跡藝人范疇,面臨抵制。
這意味著她將無法參與影視拍攝、綜藝錄制、舞臺表演等各類演藝活動,已簽訂的商業代言合同會被品牌方迅速解除,不僅失去高額代言收入,還需支付巨額違約金,參考過往案例,違約金金額可能達到代言費的2-3倍,經濟損失慘重。
因此,作為公眾藝人,應以身作則遵守法律規定,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但交通肇事逃逸、頂包、騙保等行為若真的存在,不僅觸碰了法律紅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損害了公眾對藝人的信任。
目前事件仍需等待交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最終結論以官方通報為準,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試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而藝人一旦觸碰劣跡底線,其演藝生涯也將難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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