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消息,近日,吉林省政協委員李銘在吉林省兩會上建議,可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推行每周四天半工作日以促進該省周末短途旅行,引發熱議。
實際上,四川、河北、江西、浙江等省份也曾出臺相關文件,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實行2.5天休假。
對此,有企業負責人表示,當前生產任務較重、經營壓力較大,難以按照2.5天休假的方式安排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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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業的休息休假模式大體相同,均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工作和休假的相關安排。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認為,在一定程度上,現行的涉及勞動休假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未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
“現行規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如果不給用人單位增加負擔,不降低勞動者工資,不改變40小時周工作總時長,2.5天休假模式意味著其他4.5天需要工作40小時,每日工作時間將超過8小時,等于給用人單位增加了支付加班費等負擔。”
有法律界專業人士直言,鼓勵之下,2.5天休假無法“一刀切”式地大范圍施行,只能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在不影響正常辦公和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合理合法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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